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按照《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要求,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幫助納稅人順利規范完成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匯算),稅務總局在全面總結前三次匯算工作的基礎上,充分聽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建議,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公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是什么?
2019年新個人所得稅法施行,標志著我國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新稅法要求年度終了后,納稅人需匯總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合并計稅,向稅務機關辦理匯算并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得益于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中介機構、相關部門等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前三次匯算平穩有序,匯算制度的便民化和精細化程度不斷提高。因此,《公告》總體上延續了前三次匯算公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
《公告》共有十二條。第一條至第四條,主要明確匯算的內容,無需辦理匯算的情形、需要辦理匯算的情形,以及納稅人可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稅前扣除;第五條至第九條,主要明確了匯算的辦理時間、方式、渠道、申報信息及資料留存、受理稅務機關等內容;第十條,主要對辦理匯算退(補)稅的流程和要求作出具體規定;第十一條,主要圍繞稅務機關提供的納稅服務、預約辦稅、優先退稅等事項進行說明;第十二條,主要明確相關條款的適用關系。
二、與以前年度相比,《公告》的主要變化有哪些?
《公告》總體上延續了前幾次匯算公告的框架與內容。主要的變化有:
一是在第四條“可享受的稅前扣除”部分,根據《國務院關于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國發〔2022〕8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4號)規定,增加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個人養老金等可以在匯算中予以扣除的規定。
二是在第十一條“匯算服務”部分,進一步完善了預約辦稅制度,在維持預約辦稅起始時間(2月16日)基礎上,將預約結束時間延長至3月20日,為納稅人提供更優的辦理體驗。
三是在第十一條“匯算服務”部分,新增了對生活負擔較重的納稅人優先退稅的規定。
三、今年匯算新推出了哪些優化服務舉措?
今年匯算在確保優化服務常態化的基礎上,又新推出了以下服務舉措:
(一)優先退稅服務范圍進一步擴大。在2021年度匯算對“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負擔較重的納稅人優先退稅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優先退稅服務范圍,一是“下有小”的范圍拓展至填報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二是將2022年度收入降幅較大的納稅人也納入優先退稅服務范圍。
(二)預約辦稅期限進一步延長。為向納稅人提供更好的服務,使稅收公共服務更有效率、更有質量、更有秩序,2022年度匯算初期將繼續實施預約辦稅。有在3月1日-20日期間辦稅需求的納稅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過個稅APP及網站預約辦理時間,并按照預約時間辦理匯算。3月21日后,納稅人無需預約,可在匯算期內隨時辦理。
(三)推出個人養老金稅前扣除智能掃碼填報服務。2022年個人養老金制度在部分城市先行實施,符合條件的個人可填報享受2022年度稅前扣除。納稅人使用個稅APP掃描年度繳費憑證上的二維碼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并自動填報,在辦理匯算時享受個人養老金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