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氣象局氣象科技成果評價暫行辦法》解讀
日前,中國氣象局發布《中國氣象局氣象科技成果評價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發揮科技成果評價在氣象科技活動中的指揮棒作用,引導科技人員圍繞事業發展關鍵技術進行潛心研究,促進氣象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辦法》,將如何通過評價機制破題氣象科技成果“評什么”“誰來評”“怎么評”“怎么用”等問題。
一、《辦法》出臺的目的和意義
科技成果評價是科技活動的指揮棒,對科技事業發展至關重要。其導向指向、指標設計、方法程序等是否科學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科技人員能否潛心科研,影響到科技創新的質量和效率。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科技成果評價改革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在多次會議上就科技評價作了重要指示。2021年7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的指導意見》,圍繞完善科技成果評價機制作出明確工作安排部署。
氣象事業是科技型事業,科技成果評價“指揮棒”的作用更加顯著。當前,氣象科技成果的評價導向作用和價值發現作用發揮不夠,多維度、分類的科技成果評價體系尚不健全,氣象科技成果對于氣象事業發展的支撐作用有待進一步提高。因此需要更加強調發揮科技成果評價‘指揮棒’作用,全面準確反映氣象科技成果的創新水平、轉化應用績效和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著力強化科技成果高質量供給與轉化應用。中國氣象局制定《辦法》等舉措的初衷與目標,就是引導科技人員致力于核心技術突破,促進氣象科技創新與氣象業務服務更加緊密結合,提升氣象科技成果轉化為業務服務的能力,推動氣象事業高質量發展。
《辦法》針對氣象科技工作特點,對評價管理、評價方法和指標、評價專家、評價流程、結果運用等都進行了明確說明,規范氣象科技成果評價管理,有助于科學、規范開展氣象科技成果評價工作,推動科技成果價值早發現、早實現。
二、《辦法》解決的“評什么”“誰來評”“怎么評”“怎么用”的關鍵問題
《辦法》直面氣象科技成果評價的堵點、難點,把“堅持科學分類、多維度評價”作為解決“分類評價體系不健全,評價指標單一化、標準定量化、結果功利化”問題的破題之舉,圍繞四個問題作出系統部署:
針對“評什么”的問題,《辦法》明確對氣象科技成果的科學、技術、經濟、社會、文化價值進行全面準確的評價,就是要堅持科技創新質量、績效、貢獻為核心的評價導向,全面轉卻反映成果的創新水平、轉化應用績效和對經濟社會的實際貢獻,著力強化成果高質量供給與轉化應用。堅決破解科技成果評價中的“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問題。
針對“怎么評”的問題,《辦法》明確要針對科技成果的多元價值特點,科學確定評價標準,開展多層次差別化評價。如針對基礎研究類成果,采用同行評議方式,評價其科學價值;而針對應用研究成果和技術開發成果,則采用用戶評價方式,主要評價其技術價值和經濟社會價值,表現在指標上就是成果的技術水平和轉化應用績效。從而解決分類評價體系不健全以及評價指標單一化、標準定量化、結果功利化的問題。
針對“誰來評”的問題,《辦法》特別強調了要更好地發揮氣象科技主管機構的作用。按照科技成果“誰委托科研任務誰評價”“誰使用科研成果誰評價”的原則,氣象部門是氣象科技成果的最終使用方,因此理應在氣象科技成果評價工作中發揮主導作用。
針對“怎么用”的問題,《辦法》將科技成果評價結論與成果登記、成果轉化應用、科技獎勵推薦以及科技人才評價相結合,一方面強調了氣象科技成果評價結論對氣象業務服務轉化應用的參考作用,另一方面也強調了評價結論對科技人才評價的標尺作用。
三、《辦法》如何落實落地
近年來,按照中央關于深化科技評價改革的部署,通過幾年的努力,氣象部門基本建立了氣象科技成果研發-認定-評價-登記-中試-轉化應用-獎勵激勵等全鏈條的科技成果管理體系,以科技創新質量、貢獻、績效為核心的導向深入人心,破“四唯”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在實際工作中,雖然在管理文件上已實現破除“四唯”,但“破”后拿什么評仍是評價主體面臨的難題。科研人員也呼吁破“四唯”后應盡快確立更科學、更公平的評價標準和方式。
《辦法》在科技成果評價中就統籌破“四唯”和“立新標”上提出指導措施,也就是評價結果與成果業務轉化應用相關聯。對于評價中發現的優秀成果,形成相應的考核評價方式。在推進其知識產權保護、業務轉化應用、科技獎勵推薦、人才評價中統籌考慮評價結論,把評價結果樹立為新的標尺,在這個基礎上,對科研人員實行獎勵激勵,進而激發其創造動力和創新活力,推動氣象事業更快更好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