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總局政策法規司負責人解讀新修訂的《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
《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近日修訂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辦法》的修訂是貫徹實施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下簡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的重要舉措,對持續深入推進體育賽事活動“放管服”改革、防范化解體育賽事活動安全風險隱患、完善體育賽事活動監管機制、加快推進體育強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一、《辦法》修訂的背景和過程
現行《辦法》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在《辦法》的基礎上,體育總局聯合相關部門陸續出臺了《關于加強體育賽場行為規范管理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體育賽事活動安全監管服務的意見》《關于建立健全體育賽事活動“熔斷”機制的通知》等文件。兩年多來,《辦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規文件在確保體育賽事活動規范有序開展、保障體育賽事活動各方合法權益、調動社會力量舉辦體育賽事活動的積極性、提高體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2022年6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由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修訂通過,其中有37處涉及“體育賽事”或“體育賽事活動”,增加了許多新的規定。為貫徹實施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有必要對《辦法》進行修訂完善。
2022年4月,體育總局啟動《辦法》修訂工作,在梳理整合相關文件、調研現行《辦法》執行落實情況的基礎上,對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許可、體育賽事活動組織、體育賽事活動服務保障、體育賽事活動監督管理、體育賽事活動法律責任等重點問題進行研究,反復斟酌,完成了《辦法》修訂稿的起草工作。9月,征求全國體育系統意見;11月7日至12月7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經過深入研究和吸收采納各方面意見,不斷修改完善,最終形成新修訂的《辦法》。
二、《辦法》修訂的總體思路
一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著眼于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樣化參賽和觀賽需求,著眼于增強人民群眾參與體育賽事活動的獲得感、幸福感,推動體育賽事活動健康有序發展。
二是堅持統籌發展與安全。建立體育賽事活動“熔斷”機制,制定高危險體育賽事活動許可制度,細化風險防范、應急處置等相關保障措施,提出促進和支持體育賽事活動發展的具體措施,切實推動體育賽事活動繁榮發展。
三是堅持逐步完善監管。加強體育賽事活動制度化、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完善體育賽事活動監管、法律責任相關條文,推動形成覆蓋賽前、賽中、賽后全流程的體育賽事活動監管工作機制,維護體育賽事活動秩序。
三、《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
新修訂的《辦法》共8章64條,較修訂前增加1章17條,修訂后分為總則、體育賽事活動申辦和審批、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許可、體育賽事活動組織、體育賽事活動服務、體育賽事活動監管、法律責任和附則。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一是增加行政許可。按照《體育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實施行政許可制度,增加一章“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許可”,明確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的申請條件、審批程序、監督檢查等規定。
二是完善賽事組織。在第四章“體育賽事活動組織”增加相關條款,完善賽事組織規定,如明確做好體育賽事活動志愿者的招募、培訓、保障和激勵等工作;完善體育賽事活動保險制度;明確未經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等相關權利人許可,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采集或者傳播體育賽事活動現場圖片、音視頻等信息;建立健全賽事活動“熔斷”機制,明確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啟動“熔斷”機制的情形;進一步規范體育賽事活動相關人員的辦賽、參賽、觀賽義務;明確體育賽事活動廣告和宣傳內容應當確保合法、真實、健康、向上等。
三是健全服務保障。在第五章“體育賽事活動服務”明確地方體育行政部門統籌規劃體育賽事活動職責,鼓勵地方體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發揮體育賽事活動拉動作用,促進產業融合發展;明確地方體育行政部門聯合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體育賽事活動應急工作機制;鼓勵地方體育行政部門加強體育賽事活動信息服務;要求體育總局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制定并公布本項目體育賽事活動的競賽規則、辦賽指南、參賽指引以及場地器材標準、安全防范要求和賽場行為規范等,細化體育賽事活動“熔斷”技術條件;增加體育賽事活動志愿服務規定。
四是加強監督管理。在第六章“體育賽事活動監管”明確體育行政部門對賽事活動場地實施現場檢查,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檢查賽事活動組織方案、安全應急預案等材料;加強對所轄區域內體育賽事活動的信息收集,提出整改意見;向社會推介組織規范、運行良好、保障到位、整體水平高的體育賽事活動。
五是強化法律責任。依照新修訂的《體育法》,增加對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違規行為、利用體育賽事活動從事賭博活動、違規使用興奮劑等問題的法律責任規定,增加對處理決定不服發生糾紛可申請救濟的規定。同時修訂部分處罰條款。
體育賽事活動是體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平臺,各級體育行政部門、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和協會都要履行好各自職責,認真做好新修訂的《辦法》實施工作,積極更新完善各級各類體育賽事活動管理的政策法規和制度標準規范,加強《辦法》的學習、宣傳和培訓,確保體育賽事活動規范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