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等二十三個部門和單位關于進一步加強海上搜救應急能力建設的意見》解讀
2022年9月16日,經國務院同意,交通運輸部等二十三個部門和單位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海上搜救應急能力建設的意見》(交搜救發〔2022〕94號,以下簡稱《意見》)。為便于各地各有關部門更好的理解掌握相關內容,抓好貫徹落實,現就《意見》的出臺背景、主要內容等解讀如下:
一、《意見》出臺背景
海上搜救應急是國家突發事件應急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履行國際公約的重要內容,對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服務國家發展戰略、提升國際影響力具有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國辦函〔2019〕109號)印發以來,我國充分發揮國家海上搜救、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處置體制機制優勢,穩步推進海上搜救應急體系建設,妥善應對處置重特大海上突發險情,海上搜救應急工作有了長足進步。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補齊我國海上搜救應急能力的短板和弱項,加快構建“決策科學、指揮有力,全面覆蓋、布局合理,專常兼備、本領高強,反應靈敏、快速高效”的海上搜救應急能力體系,切實提升我國海上搜救應急能力,最大程度減少海上人員傷亡、海洋環境污染和財產損失,更好地保障國家戰略實施、服務民生發展,國家海上搜救、國家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處置部際聯席會議牽頭單位交通運輸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研究起草,并在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意見》,經國務院同意后聯合印發。
《意見》就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進一步加強海上搜救應急能力建設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明確了目標任務。《意見》的出臺,將有力推動我國海上搜救應急能力提升,為交通強國、海洋強國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可靠的海上應急保障。
二、《意見》主要內容
《意見》包括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三部分。
(一)總體要求。闡述了指導思想;提出了堅持“人民至上、服務大局,政府主導、多方參與,規劃引領、共建共享”的海上搜救應急能力建設原則;聚焦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海洋強國,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提出了到2025年、2035年兩個階段的發展目標,推動海上搜救應急能力基本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求。
(二)主要任務。聚焦海上搜救應急能力建設的重點領域,提出了十三項任務要求。一是優化指揮體系,強化分級負責、高效處置;二是完善法規預案制度,強化依法依規做好海上搜救應急工作;三是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加快構建統籌銜接、各有側重、適度超前的規劃體系;四是防范化解安全風險,有效落實防勝于救的理念;五是加強海上人命搜救能力建設,突出保障海上遇險人員獲得生命救助的權利;六是加強海上溢油應急能力建設,切實提升海洋環境救助水平;七是加強船載危險化學品險情應急能力建設,加快補齊海上搜救應急短板;八是加強船舶火災救援能力建設,有效減少人民群眾財產損失;九是建強專業力量,突出國家專業海上搜救隊伍的專業化、職業化、現代化建設;十是統籌協同力量,充分發揮軍隊和政府部門所屬涉海有關力量協同處置優勢;十一是壯大社會力量,充分發揮商漁船等就近就便處置海上突發事件的重要作用;十二是加強海上搜救交流合作,切實保障我國際航行船舶、船員安全;十三是提高醫學救援和善后處理效能,強化海上搜救應急全流程銜接。
(三)保障措施。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加大資金保障、強化宣傳引導等三個方面的要求。最后,還明確提出,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可參照本意見,結合實際加強內河水域搜救應急能力建設。
三、《意見》的起草原則
(一)堅持人民至上。生命救助是海上搜救應急的首要任務。海上遇險人員依法享有獲得生命救助的權力。生命救助優先于環境和財產救助。
(二)堅持規劃引領。科學引導各地根據轄區涉海產業實際、能力薄弱環節等,分級加強海上搜救應急能力規劃、建設,做到統籌銜接、各有側重、適度超前、優勢互補,形成合力。
(三)堅持防勝于救。堅持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強化事前預防和源頭管控,強化氣象、地震、海洋災害全天候、高機動、高精度的綜合立體監測能力。
(四)堅持補短板強弱項。聚焦海上人命快速搜救、溢油應急、船載危險化學品險情應急、船舶火災救援等短板和弱項,強化核心裝備配備、核心技能提升等,加快提高快速反應、高效處置的能力。
(五)堅持固根基揚優勢。夯實國家救助打撈隊伍海上搜救應急主力軍、國家隊地位,突出專業化、職業化、現代化建設,聚焦急難險重任務,不斷提高海上防大災、救大災的能力。強化協同力量、社會力量建設,發揮專群結合、軍地結合優勢,提升應急處置合力。
四、貫徹實施要求
各地各有關部門應結合本轄區、本單位實際制定貫徹落實《意見》的實施方案,健全機制、明確分工、細化措施、狠抓落實、形成合力。
中國海上搜救中心將按照國家海上搜救、國家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處置部際聯席會議要求,強化指導監督,加強工作調度,積極推動《意見》落實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