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霸州市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辦法的通知》(冀政辦字〔2021〕 8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霸州市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政策解讀如下:
一、什么是扶貧項目資產
所稱扶貧項目資產,是指黨的十八大以來,使用各級財政資金、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社會捐贈等投入形成的扶貧項目資產,包括實物性固定資產,資產收益扶貧、入股分紅等權益性資產和多年生生物性資產。
二、如何對扶貧項目資產進行管理
扶貧項目資產按經營性資產、公益性資產和到戶類資產進行管理。
(一)經營性資產主要為具有經營性質的產業就業類項目固定資產及權益性資產等,包據農業生產設施、鄉村旅游設施、建筑物、光伏扶貧電站、扶貧車間、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以及資產收益扶貧、入股分紅等項目形成的權益性資產等。
(二)公益性資產主要為公益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類固定資產等,包括道路交通、農田水利、農村飲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衛生、電力等方面公益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類資產。
(三)到戶類資產主要為通過財政補助(補貼)等形式幫助貧困戶發展形成的生物性資產或固定資產等。
三、如何對扶貧項目資產進行運營管護
對經營性資產,要加強運營管理,完善運營方案,確定運營主體、經營方式和期限,明確運營各方權利義務,做好風險防控。對于產權屬于村集體的扶貧項目資產,根據資產性質分類管護:
(一)對管護能力要求較低的扶貧項目資產,村集體經濟組織(無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由村“兩委”落實)要落實具體責任人負責管護。可通過調整優化現有公益崗位等方式解決管護力量不足問題,優先聘請符合條件的脫貧人口參與管護。
(二)對光伏扶貧電站、農村飲水工程等專業性較強的扶貧項目資產,可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管護。
(三)對投資入股經營主體形成的經營性資產,由對應的經營主體負責運營管護。村集體經濟組織(無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由村“兩委”落實)要與其簽訂協議,明確各自權利責任,并落實相關責任人跟蹤監測運營管護情況,采集并保存管護跟蹤信息。
扶貧項目資產管護經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解決。經營性資產管護經費原則上從經營收益中列支。公益性資產要完善管護標準和規范,由相應的產權主體落實管護責任人和管護經費。屬于村集體的公益性資產管護經費,可由村集體經營收益、本級財政資金統籌解決。到戶類資產由農戶自行管理,管護經費由農戶自行解決。
四、收益如何進行分配使用
扶貧項目資產收益重點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實現鄉村振興。優先用于扶持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增收、發展村集體經濟、開發公益性崗位等。按照現行有關規定,村集體可計提一定比例公積公益金,重點用于項目運營管護、村級公益事業等。
五、資產處置應該遵循什么原則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國有和集體扶貧項目資產。確需處置的,應嚴格按照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履行相應審批手續進行規范處置。
(二)扶貧項目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嚴格履行報批手續后采取拍賣、轉讓、報廢等方式進行處置。將扶貧項目資產進行抵押擔保的,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三)對扶貧項目資產拍賣、轉讓的,依法開展資產評估,評估結果需在市政府網站、公開欄予以公示。
(四)屬于村集體的扶貧項目資產處置收入歸村集體所有,按照村集體收入依法進行管理、使用,應重新安排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實現鄉村振興。
六、如何對扶貧項目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市政府要對本縣域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履行主體責任,結合實際制定本地的扶貧項目資產管理制度或細則,做好扶貧項目資產登記與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有效銜接,明確相關部門、鄉鎮政府管理責任清單。鄉鎮政府要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后續運營的目常監管。對確權到村集體的扶貧項目資產,村級組織要擔負起監管責任。鄉村振興、農業農村、財政、發展改革、教育、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水務、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等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加強政策支持,統籌協調推進扶貧項目資產管理,組織研究解決扶貧項目資產管理中的具體問題,指導扶貧項目資產的登記、確權、運營、管護、收益分配、績效管理、信息化管理等相關工作。鄉村振興部門要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