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霸州市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辦法》《霸州市政務公開工作社會評議辦法》《霸州市政務公開工作責任追究辦法》的政策解讀
《霸州市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辦法》《霸州市政務公開工作社會評議辦法》《霸州市政務公開工作責任追究辦法》的解讀材料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廊坊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的工作要求,提升我市政務公開工作質量和實效。通過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社會監督,不斷提高政務公開工作質量,促進政務公開工作規范有序開展,預防和糾正違反政務公開工作規定的行為。按照河北省、廊坊市有關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制定《關于印發<霸州市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辦法><霸州市政務公開工作社會評議辦法><霸州市政務公開工作責任追究辦法>的通知》,做為今后我市政務公開重要工作制度,促使我市政務公開工作真正走向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
一、制定依據
三個管理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
二、主要內容
(一)霸州市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辦法。政務公開工作已被列入廊坊市績效管理考評指標體系,為進一步推進全市政務公開工作,高質量完成全年各項任務目標,結合省、廊坊市有關通知要求,按照每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和年度政務公開重點工作,制定政務公開工作考核指標。本辦法主要用于霸州市政務公開工作的考核,明確了政務公開責任分工、考核范圍、考核標準、考核內容、考核方式、考核等次、考核結果、施行時間等內容,明確了2010年8月30日由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霸州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試行)》(霸政辦〔2010〕107號)同時廢止。成為我市政務公開工作一項重要制度和標準,推進全市政務公開考核工作落實。
(二)霸州市政務公開工作社會評議辦法。我市按照省、廊坊市有關通知要求,實行政務公開工作社會評議制度。本辦法主要用于全市各級政務公開工作主管部門通過多種方式和渠道廣泛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政務公開工作意見和建議的活動。社會評議堅持依法依規、公眾參與、客觀公正,注重實效的原則。主要包括:社會評議的內容、社會評議的方式、 社會評議等次、社會評議存在問題的整改、施行時間等內容,明確了2010年8月30日由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霸州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社會評議制度(試行)》(霸政辦〔2010〕107號)同時廢止。成為我市政務公開工作一項重要制度。
(三)霸州市政務公開工作責任追究辦法。我市按照省、廊坊市有關通知要求,我市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政務公開工作中未依法依規履行職責,需要追究責任的,適用本辦法。明確了霸州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日常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置違反政務公開工作規定的行為。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堅持依法依規,公平、公正、及時,有錯必究、錯責相當,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本辦法主要包括:符合政務公開工作責任追究情形、責任追究的方式、責任追究的結果、從輕或者減輕處理條件、實施責任追究的程序申訴和施行時間等內容。明確了2010年8月30日由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霸州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責任追究制度(試行)》(霸政辦〔2010〕107號)同時廢止。成為我市政務公開工作一項重要制度。
2021年1月26日
相關政策文件:
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霸州市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辦法》《霸州市政務公開工作社會評議辦法》《霸州市政務公開工作責任追究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