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霸州市二次供水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霸州市二次供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2020年10月21日霸州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我市為全面規范城鎮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出臺的政府規章,是提升城鎮二次供水質量和改善民生的一項重要舉措。
一、起草背景
二次供水是當前高層供水的唯一選擇方式。二次供水設施設計、建設的水平,以及運行維護的優劣直接影響到二次供水的水質、水壓和安全,與人民群眾正常穩定的生活密切相關。
目前,我市二次供水的方式多樣,建設和管理單位很多,標準不統一,管理比較混亂,二次供水設備質量、運行、安全等方面均存在較大的問題和隱患,居民飲用水的質量、安全和服務難以保障。因此,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實現供水服務同網同質,確保二次供水水質、水壓達到國家標準要求,解決城市供水“最后一公里”水質安全問題,亟需出臺一部符合我市實際、具有可操作性的政府規章,為我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二十八條,主要內容為:一是對立法目的、基本原則、實施主體等進行了明確,界定了適用范圍、概念內涵;二是規定了二次供水設施規劃建設標準,主要對建設條件、用水申請條件、技術標準、設計要求、安防設施、環境要求、竣工驗收要求等進行了明確;三是對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設施管理單位職責進行了明確;四是嚴格了二次供水水質管理,主要對水質檢測標準、從業人員要求、水質異常應急處理、污染事故應急措施等進行了規范;五是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
三、要點解讀
(一)二次供水的概念、適用范圍和確立建設、管理維護的基本原則方面
《辦法》所稱二次供水,是指將集中式供水系統的生活飲用水經貯存、加壓或者通過水處理設備采用過濾、吸附、軟化、消毒等措施再處理后,由管道輸送給用戶的供水方式。
城鎮二次供水管理工作應當遵循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安全衛生、節能環保的原則。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二次供水設施建設、運行維護、水質安全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二)二次供水設施規劃建設方面的要求方面
城鎮供水專項規劃應當統籌考慮城鎮公共供水管網區域集中調蓄調壓設施布局,確保管網壓力平穩均衡。及時淘汰不符合標準的二次供水設施,保證用水安全。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有關建設標準和工程技術規范,應當與建筑物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交付使用,其選址、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必須有城鎮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參加。
供水單位依法接受建設單位委托,統一建設二次供水設施。二次供水設施必須獨立設置并符合衛生和安全防范標準要求,應當有防倒流污染措施,不得與消防、非生活飲用水等設施混用。二次供水設施周圍十米范圍內不得設置化糞池、滲水井和其他有污染的設施,不得堆放有毒、有害、易腐蝕物質;周圍二米范圍內不得有污水管線及污染物。
(三)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的標準職責方面
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和管理時,應當簽訂委托合同,明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權利、義務、責任和費用標準。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安全巡防制度,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保證二次供水設施不間斷供水。
(四)二次供水水質管理從業人員要求、水質檢測要求、水質污染事故應急措施異常應急處理方面
工作人員應當經過衛生知識培訓,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二次供水的水質檢測報告應當予以公布。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使用的清潔用具、除垢劑、凈水劑、消毒劑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
(五)法律責任方面
《辦法》在法律責任方面設定了三條,主要是針對城鎮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二次供水管理工作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及未建立安全巡防制度、未建立二次供水遠程管理控制網絡、未建立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檔案行為進行懲戒,同時對本《辦法》中違法行為的懲戒未明確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處罰規定執行。
本《辦法》中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界定由城鎮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本辦法的違法行為給予處罰,此處城鎮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指本身具有法定授權的主管部門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授權的主管部門履行職責。
相關政策文件: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霸州市二次供水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