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關于全面放開落戶條件的試行辦法》的政策解讀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河北省公安廳等十一部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廊坊市制定了《廊坊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固安、永清等地也均出臺了相關政策,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相關要求,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推動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建設,市公安局依據有關戶籍政策,擬定了本實施辦法。
二、起草過程
結合霸州市戶籍人口現狀,依據有關戶籍政策,由市公安局起草初稿,在充分征求了市住建局、教體局、人社局、審批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的意見后,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放開落戶條件的暫行實施辦法》。
三、主要依據和參考資料
《河北省公安廳等十一部門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廊坊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征求意見稿)
四、文件的主要內容
文件共分為四章,第一章為總則,對文件依據來源和落戶條件進行了說明。第二章為人才落戶條件,對符合人才落戶的條件和辦理流程進行了說明。第三章為城鎮落戶條件,城鎮落戶分為四類情況,第一類是針對省外人員遷入我市城鎮區域內的條件和手續。第二類是省內非霸州常住戶口人員遷入我市城鎮區域內的條件和手續。第三類是夫妻投靠遷入我市城鎮區域內的條件和手續。第四類是霸州市區域范圍內人員遷入城鎮區域內的條件和手續。第四章為附則。
五、擬印發形式
此文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擬以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印發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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