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霸州市部分建設征地移民安置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涉項鄉鎮(區、辦),市直各有關部門,中省直駐霸有關單位:
《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霸州市部分建設征地移民安置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霸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霸州市部分建設征地移民安置實施方案
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該項目屬于雄安新區防洪工程,根據雄安新區防洪專項規劃,按照67立方米每秒流量標準進行達標治理,以滿足防洪排澇要求。本項目治理范圍自新區邊界至與趙王新河入河口處,治理河長29.53公里,建設內容主要包括河槽疏浚擴挖、堤防加高加固、穿堤建筑物改擴建、生態護坡等。
征地移民實施方案是在工程初步設計批復后,依據批準的設計文件,對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作進一步調整、優化,以征地移民初步設計和實施階段勘測定界、外業調查成果為基礎,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結合河北省征地移民實際,由地方人民政府和設計單位共同編制的指導征地移民具體實施工作的綱領性文件。
為依法合規推進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霸州市部分建設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確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保障本工程的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實物調查規范》(SL442-2009)、《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冀政發〔2023〕8號)、《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初步設計報告》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關于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占地區禁止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并結合本項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霸州市部分征遷安置補償工作由霸州市水務局牽頭,涉項鄉鎮(區、辦)為組織和實施主體,對轄區內建設項目的土地征收(用)、移民搬遷安置、地上附著物補償、工業企業處理、專業項目征遷、社會穩定等工作負責。
二、適用范圍
本實施方案適用于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霸州市部分工程建設范圍。
三、基本原則
征收補償工作應當遵循權限合法、程序合規、補償公平、公開、公正原則,依法合規開展相關工作,切實保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有效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項目全面順利實施提供堅實 的保障。
四、主要標準及補償
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霸州市部分涉項鄉鎮(區、辦)及有關部門在征收補償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冀政發〔2023〕8號)、河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關于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占地區禁止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安置系列規范及《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初步設計報告》,以經公示確認的調查清點實物量為補償補助費用評估計算金額的依據,杜絕發生侵害權利人合法權益事件。
具體標準如下:
(一)永久征地補償標準
集體土地補償標準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冀政發〔2023〕8號)執行,土地補償面積依據土地調查、勘界成果確定。征收補償過程中如遇土地區片價格調整,以征收時間段內河北省人民政府統一發布的征地區片價為準。
(二)河道灘地補償標準
在國有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范圍內開墾并取得政府部門頒發 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村街分地底賬的土地,進行協議補償, 補償標準按 12000 元/畝計列。
(三)臨時用地補償標準
1.臨時征用土地使用期間按照2000元/畝?年標準支付臨時用地補償費,不足半年的按照半年支付,超過半年但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支付。臨時用地補償根據實際使用年限進行計算。
2.項目建設需臨時占用耕地的,用地單位要依法辦理臨時用地手續,臨時占用期滿后,由臨時用地單位負責恢復耕種。
(四)房屋征收補償標準
1.國有土地上房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應當嚴格按照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河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2.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
(1)被征收房屋宅基地面積的認定以宅基地使用證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批準文件標明的面積為準;對不能提供上述證件的,由鄉鎮、村街集體經濟組織共同依法確認。
(2)農村集體土地居民住宅采用本村后靠安置,根據各村具體情況劃定征收安置用地,其中安全區涉及居民的安置用地原則上均劃定在本安全區范圍內。
(3)建設征地涉及的農村房屋中,房屋用途可分為主房和雜房;按建筑材料和結構型式,本工程房屋主要分為:磚混結構、磚木結構、彩鋼及簡易結構等,當房屋結構難以分辨時,視其使用的主要建材確定。
(4)房屋(農村住宅、農村個體工商戶、農村農副業用房)補償面積按照現場調查實測面積為準,房屋補償具體費用根據評估結果確定。
指導重置單價:全新的框架結構房屋(含裝修) 1500元/㎡,磚混結構房屋(含裝修) 1350元/㎡,磚木結構房屋(含裝修) 1150元/㎡,簡易房650元/㎡,彩鋼房550元/㎡。
(5)有產權證的房屋,以被征收同戶人口數為基礎,對符合條件的安置人口對象,按照22560元/人計列基礎設施建設費。沒有房屋產權證的房屋,由鄉鎮、村街集體經濟組織共同依法確認。
(6)霸州市人民政府依法認定為違法建造房屋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違法建筑處理,不予補償。
3.工業、企業
工業、企業等經營性企業房屋、建(構)筑物、機器設備搬遷補償費及停業損失費用由具有資質的評估公司或價格認定機構進行評估,補償費用以評估報告或價格認定結論為準。
(五)地上附屬物補償標準
1.本工程采取“據實清點”方式進行補償,按照行業技術規程,科學確定畝株數,超出畝株數的部分不予補償,低于畝株數的按實際株數補償。各類果樹按照最大密度每畝111株進行補償,葡萄栽植按照最大密度每畝不高于666株進行補償;成片種植苗木(苗圃)每畝不高于2000株;各類林木、風景樹超出合理種植密度范圍的,按綠化造林適宜栽植最高密度標準每畝267棵進行補償;各類果樹、林木采取混栽種植的,取其中畝均補償費用最高的品種進行補償,且不重復補償;死樹或主干枯死的樹木不予補償。工程占地上的附著物(包括機井、管道、墳墓、果樹、林木、花卉及苗圃等)的補償,參照附件標準執行。
2.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河北省河湖保護和治理條例》的規定,對河道管理范圍內違法挖筑的魚塘、設置的攔河漁具、種植的礙洪林木及高稈作物等不予補償,堤防管理范圍內違規栽種的風景樹不予補償,并恢復河道行洪能力。
3.工程建設征地范圍內的蔬菜大棚補償。工程占地不足大棚面積三分之一的,按照三分之一補償;工程占地超過大棚面積三分之一不足二分之一的,按照二分之一補償;工程占地超過大棚面積二分之一的,按照整體補償。
在實際征拆工作中,在拆除大棚過程中出現了剩余棚體坍塌的情況,對剩余棚體給予拆遷戶修復補償費,由評估公司出具合理補償價格,該項費用在征拆費中列支。
4.工程建設涉及的專業項目,在水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過相關手續的,由權屬單位出具復(改)建設計方案,按照“原規模、原標準或恢復原功能”的原則,設計方案經評審通過后,由權屬單位自行遷建,遷建費用按照評審后的預算費用予以補償。
無相關手續的專項項目由權屬單位自行組織遷建,費用自理,并保證施工之前完成遷建任務。
5.凡所有權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及地上物的補償,補償對象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
6.自《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占地區禁止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發布之日起,凡在需要工程占用的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物或青苗的,一律不予補償。
7.未予明確或者雙方難以確認的地上附著物補償價格,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或者價格認定機構進行評估確認,并依據評估報告或價格認定結論予以補償。
(六)其他補助標準
1.過渡期補助按照下列標準計算
搬遷安置居民過渡期補助按 4500 元/宅一次性計發,無房宅基地不予補償。
2.停產停業綜合補助費按照下列標準計算
被征收人將宅基地上房屋作為營業用房、生產用房,具備合法經營手續的(生產用房應同時具備連續企業用電繳費憑證),營業用房按實際面積給予250元/㎡的停產停業綜合補助,生產用房按實際面積給予450元/㎡的停產停業綜合補償,但實際補助面積最高不得超過120㎡。
被征收人將宅基地上房屋部分作為營業用房、生產用房,經營手續不齊全的,但正常經營一年以上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鄉鎮政府共同審核公示,公示無異議予以補助,但最高不超過10000元。
生產經營單位用于生產經營的設施設備及營業商品、產品等自行處理,不再另行補助。
3.搬遷補助費按照下列標準計列
搬遷補助費每宅定額補助10000元,無房宅基地不予補償。固定電話移機費按每部88元計發;空調移機費,柜機按每臺200元計發,掛機按每臺120元計發;有線電視移機費,主機按每臺250元計發,分機按每臺70元計發。此三項移機費用給與2次補助。
一次性給與被征收人農機具、家禽家畜、生產生活必需品等處置補助費2000元/宅。
五、組織領導及職責分工
(一)組織領導
霸州市委、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東淀蓄滯洪區(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與安全建設項目及水利災后重建項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霸州市部分征遷補償工作。市委書記、市長任領導小組組長,常務副市長任第一副組長,主管市長任常務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有信訪局、發改局、自規局、司法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應急局、市生態環境分局、衛健局、水務局、民政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財政局、及鄉鎮(區、辦)、國家電網、燃氣公司、廣電公司、鐵塔公司、傳輸局、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等。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監管、建檔、驗收等日常管理工作,各涉項鄉鎮(區、辦)是本轄區征收補償工作的責任主體、組織主體和實施主體,要成立相應的征收組織機構,明確主管領導,具體負責本轄區內的征收補償工作。
(二)成員單位職責
1.水務局:積極對接省、市業務部門,強化項目建設技術指導服務,做好項目相關手續辦理配合工作,加強移民資金計劃和財務管理,全程參與做好相關建設協調服務。
2.公安局:切實加強淀區移民戶籍管理工作。在移民搬遷安置實施階段,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要嚴格戶籍辦理手續,除正常出生、婚嫁、復退軍人回原籍、服刑人員回原籍、大中專學生回原籍外,禁止將非淀區戶籍遷入淀區,禁止將非農業人口轉為農業人口。同時,要全力做好項目建設的信訪維穩相關工作,確保項目建設施工正常有序。
3.自規局:負責用地審批、土地征收等相關事宜,強化項目建設用地監管,依法打擊項目建設規劃范圍內違法占地行為,配合做好有關林地占用手續辦理工作,及時落實移民安置點、交通專業項目復建林地手續辦理工作。
4.住建局:指導并協助理好移民安置建設相關手續,并負責做好移民安置房屋建設質量監管工作,協調燃氣部門、鐵路部門配合做好專項遷(改)工作。
5.交通運輸局:做好交通復建實施、工程技術方案審查工作,確保相關線路合理、工程建設進度滿足主體工程建設的需要。
6.信訪局:負責處理移民安置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做好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并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
7.發改局:負責監測移民安置社會發展態勢工作,做好相關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8.司法局:負責指導有關鄉鎮(區、辦)司法所做好工程建設征地涉及群眾的法律服務及保障工作。
9.應急局:負責組織和指導鄉鎮(區、辦)、市級有關部門
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做好移民安置相關應急管理工作。
10.財政局:負責協助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專戶的設立和資金發放工作。
11.供電、供水、油氣、廣電、鐵塔、傳輸、移動、聯通、電信等單位:統籌做好電力線路、供水管線、燃氣管線、通信設施等遷(改)工作。
六、資金管理
水利工程移民資金施行專戶存儲,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封閉運行管理。霸州市水務局根據各涉項鄉鎮(區、辦)制定并提交的征遷資金需求計劃,按時、足額撥付征遷補償費。各涉項鄉鎮(區、辦)要嚴格按照征遷補償工作計劃使用征遷補償費用,并定期向霸州市水務局報送資金使用情況。
各涉項鄉鎮(區、辦)應當在《補償公告》張榜公示完成后,及時將征遷補償費用匯總并提出兌付申請。經審核無誤后,由霸州市水務局直接將移民搬遷補助費、個人財產補償費、基礎設施費等補償補助費兌付給權屬人(或單位)。
七、法律責任
1.單位和個人在征收與補償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采用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征收補償工作,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用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評估機構或者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評估報告的,由相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理。
5.被征收人提供虛假、偽造的房屋、土地、戶籍等證明,騙取征收補償費用的,經調查屬實后,簽訂的《征收補償協議》無效,被征收人應當主動退還征收補償費用;拒不退還的,依法追回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八、權屬爭議實物的處理兌現程序
1.由爭議各方提出相關權屬依據,按照村(組)組織協商、鄉鎮(區、辦)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且爭議不能解決的,由縣級相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按規定處理。
2.如對處理結果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訴訟。
3.市水務局依照處理結果或法院判決,在規定時限內進行補償補助費用兌現。如規定時限內爭議未達成一致協議的,市水務局可將應兌現資金撥付到其所涉及鄉鎮(區、辦)專用賬戶上留存管理。
九、檔案管理
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霸州市部分工程建設土地房屋征收、移民搬遷安置、工業企業處理及專項工程相關檔案實行信息化管理,同步建立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規定,對檔案依法保管和使用。
十、其他事項
1.本實施方案僅適用于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霸州市部分征收補償相關工作。執行過程中,如遇法律、法規和規章及上級政策有新的調整,執行調整后的相關規定。
2.本實施方案未盡事宜由霸州市水務局、鄉鎮(區、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政策,與被征收人結合實際情況協商解決。
3.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霸州市部分征收補償標準
大清河治理工程(廊坊段)
霸州市部分征收補償標準
一、機井補償標準
名稱 | 分類 | 標準(元/米) | 井的深度(米) | 材料口徑 (毫米) | 備注 |
水泥管 | 不含鋼筋 | 100-120 | ≤15O | 300 | 農業用 |
水泥管 | 不含鋼筋 | 120-150 | ≤150 | 400 | 農業用 |
鋼管 | 普通 | 550-600 | 300-600 | 273/219 | 農業用 |
鋼管 | 普通 | 400-450 | 300-600 | 273/165 | 農業用 |
鋼管 | 無縫 | 650-1000 | 300-1000 | 329/219 | 農業用 |
鋼管 | 無縫 | 1000-1200 | 1000-1500 | 329/219 | 農業用及商用 |
兩管井 | 水泥變鋼管 | 300-400 | 300-400 | 350/165 | 農業用 |
二、防滲管道及墳墓補償標準
名稱 | 材質 | 標準 | 備注 |
防滲管道 | 塑料管 | 60元/米 | 4寸塑料管道 |
41瓦管 | 60元/米 | 直徑25厘米 | |
水泥管 | 90元/米 | 直徑35厘米 | |
自來水管道 | 塑料、鍍鋅管 | 200元/米 | 規格4分、6分 |
墳墓 | 單棺 | 5000元/座 | |
墳墓 | 雙棺 | 6000元/座 | |
墳墓 | 多棺 | 7000元/座 |
三、構筑物補償標準
名稱 | 標準 | 備注 | ||
圍墻 | 二四墻 | 420元/延長米 | 墻高為2.2米,白灰砂漿砌墻,水泥勾縫 | |
三七墻 | 560元/延長米 | 墻高為2.2米,白灰砂漿砌墻,水泥勾縫 | ||
沼氣池 | 4500元/座 | 容積為8立方米,水泥沙漿抹面 | ||
電線桿 | 1000元/根 | 8-12米水泥桿 | ||
豬舍、雞舍 | 150元/個 | 規模養殖的豬舍、雞舍按照建筑物據實評估補償 | ||
大門 | 120-200元/平米 | 鐵藝大門 | ||
廁所 | 200-500元/平米 | 磚木結構,紅瓦蓋頂 | ||
青貯池 | 55元/立方米 | 磚混結構 | ||
鐵柵欄 | 460元/米 | 鑄鐵鐵藝柵欄, 1.5米高,磚基礎 | ||
蔬菜種植溫室 | 現代日光溫室 | 260元/平米 | 溫室鋼結構,加厚陽光板圍護及頂部,包含隔熱、保溫、加濕等生產設施 | |
120元/平米 | 簡易鐵質棚架,普通陽光板圍護及頂部、隔熱、保溫、加濕等生產設施單一 | |||
日光溫室 | 140元/平米 | 鋼結構,磚墻圍護,塑料薄膜,包括保溫、卷簾機等生產設施 | ||
90元/平米 | 鋼結構,土墻圍護,塑料薄膜,包括保溫、卷簾機等生產設施 | |||
60元/平米 | 竹木結構,土墻圍護,包括保溫等生產設施 | |||
蔬菜大棚 | 80元/平米 | 鋼質拱形棚體,水泥柱支撐,塑料薄膜,包括通風、防蟲等生產設施 | ||
60元/平米 | 竹木拱形棚體,水泥柱支撐,塑料薄膜,包括通風、防蟲等生產設施 | |||
65元/平米 | 單鋼管拱形棚體,簡易支撐,塑料薄膜 | |||
35元/平米 | 拱形竹木棚體,簡易支撐,塑料薄膜 | |||
260元/平米 | 磚混結構,溫室鋼結構,高3.5米 | |||
80元/平米 | 鐵砣水泥柱,土墻圍護,高3.5米塑料薄膜 | |||
影壁墻 | 清水墻體 | 500元/立方米 | ||
抹灰墻體 | 550元/立方米 | |||
貼磚墻體 | 600元/立方米 | |||
地秤 | 30000元/臺 | 遷移 | ||
鐵絲網 | 100元/米 | |||
浸塑鐵絲網圍墻 | 60元/米 | 高1.8米,直徑3毫米 | ||
圓管涵(¢80厘米) | 800元/米 | |||
大型廣告牌 | 80000元/個 | |||
葡萄架的鐵絲、水泥柱等輔助設施 | 1000元/畝 | |||
地膜 | 0.2元/平米 | |||
看護用房 | 500-600元/平米 | 房高2.3米以上,四面磚砌墻圍護,磚鋪地面,木制門窗 | ||
簡易棚(房) | 200-250元/平米 | 高為2米,一面敞,其余三面有磚墻圍護,無門窗安置 | ||
廠房(彩鋼) | 450-550元/平米 | 彩鋼結構,層高6米,水泥地面 | ||
石膏板房 | 80元/平米 | 石膏板活動房,高2.5米 | ||
水泥地面 | 100元/平米 | 房屋以外 | ||
磚地面 | 80元/平米 | 房屋以外 | ||
魚塘設施 | 6000元/畝 | 包含投料機、增氧機等相關設施補償 | ||
村碑石 | 按市場價格評估 | |||
牌坊(樓) | 按市場價格評估 | |||
體育設施 | 按市場價格評估 |
四、一般果樹補償標準(單位:元/棵)
名稱/規格 | 樹苗胸徑≤3cm | 3cm<胸徑≤5cm | 5cm<胸徑≤8cm | 8cm<胸徑≤10cm | 10cm<胸徑≤15cm | 15cm<胸徑≤20cm | 20cm<胸徑≤25cm | 25cm<胸徑≤30cm | 30cm<胸徑 |
杏樹 | 10 | 50 | 150-180 | 180-200 | 200-300 | 300-400 | 400-500 | 500-600 | 650 |
棗樹 | 10 | 50 | 150-180 | 180-200 | 200-300 | 300-400 | 400-500 | 500-600 | 650 |
桃樹 | 10 | 50 | 150-180 | 180-200 | 200-300 | 300-400 | 400-500 | 500-600 | 650 |
梨樹 | 10 | 50 | 150-180 | 180-200 | 200-300 | 300-400 | 400-500 | 500-600 | 650 |
蘋果樹 | 10 | 50 | 150-180 | 180-200 | 200-300 | 300-400 | 400-500 | 500-600 | 650 |
李子樹 | 10 | 50 | 150-180 | 180-200 | 200-300 | 300-400 | 400-500 | 500-600 | 650 |
紅果樹/山楂 | 10 | 50 | 150-180 | 180-200 | 200-300 | 300-400 | 400-500 | 500-600 | 650 |
花板 | 10 | 100 | 150-180 | 180-200 | 200-300 | 300-400 | 400-500 | 500-600 | 650 |
枸杞 | 10 | 100 | 150-180 | 180-200 | 200-300 | 300-400 | 400-500 | 500-600 | 650 |
柿子樹 | 10 | 50 | 150-180 | 180-200 | 200-300 | 300-400 | 400-500 | 500-600 | 650 |
海棠 | 10 | 100 | 150-180 | 180-200 | 200-300 | 300-400 | 400-500 | 500-600 | 650 |
五、一般林木補償標準
名稱/規格 | 苗 | 3<胸徑≤5 | 5<胸徑≤10 | 10<胸徑≤15 | 15<胸徑≤20 | 20<胸徑≤25 | 25<胸徑≤30 | 30<胸徑 |
柳樹 | 10 | 20 | 20-90 | 90-185 | 185-280 | 280-375 | 375-470 | 500 |
楊樹 | 10 | 20 | 20-80 | 80-140 | 140-200 | 200-260 | 260-320 | 350 |
榆樹 | 12 | 25 | 25-100 | 100-170 | 170-240 | 240-310 | 310-380 | 400 |
椿樹 | 10 | 18 | 18-150 | 150-225 | 225-300 | 300-375 | 375-450 | 450 |
槐樹(刺槐、洋槐) | 10 | 15 | 15-100 | 100-170 | 170-240 | 240-310 | 310-380 | 400 |
桑樹 | 10 | 50 | 50-260 | 260-380 | 380-500 | 500-620 | 620-740 | 750 |
國槐 | 20 | 50 | 50-220 | 220-360 | 360-500 | 500-640 | 640-780 | 800 |
六、一般風景樹補償標準
名稱/規格 | 苗 | 3<胸徑≤5 | 5<胸徑≤10 | 10<胸徑≤15 | 15<胸徑≤20 | 20<胸徑≤25 | 25<胸徑≤30 | 30<胸徑 |
泡桐 | 10 | 20 | 20-100 | 100-140 | 140-180 | 180-220 | 220-260 | 300 |
銀杏 | 30 | 80 | 80-400 | 400-700 | 700-1000 | 1000-1300 | 1300-1600 | 1650 |
白蠟 | 20 | 50 | 50-350 | 350-675 | 675-1000 | 1000-1325 | 1325-1650 | 1650 |
青蠟 | 10 | 20 | 20-350 | 350-675 | 675-1000 | 1000-1325 | 1325-1650 | 1650 |
北京灤 | 30 | 100 | 100-600 | 600-800 | 800-1000 | 1000-1200 | 1200-1400 | 1500 |
火炬 | 10 | 50 | 50-180 | 180-210 | 210-240 | 240-300 | 300-360 | 400 |
法桐 | 10 | 50 | 50-180 | 180-290 | 290-400 | 400-510 | 510-620 | 650 |
龍爪槐 | 30 | 80 | 80-450 | 450-525 | 525-600 | 600-675 | 675-750 | 750 |
榆葉梅 | 20 | 100 | 100-160 | 160-355 | 355-450 | 450-745 | 745-940 | 950 |
垂榆 | 20 | 110 | 110-150 | 150-275 | 275-400 | 400-525 | 525-650 | 650 |
合歡樹 | 20 | 40 | 40-450 | 450-525 | 525-600 | 600-675 | 675-750 | 750 |
千頭椿 | 10 | 30 | 30-150 | 150-225 | 225-300 | 300-375 | 375-450 | 750 |
元寶楓 | 30 | 100 | 100-500 | 500-750 | 750-1000 | 1000-1250 | 1250-1500 | 1500 |
紫葉李 | 20 | 40 | 40-200 | 200-350 | 350-500 | 500-650 | 650-800 | 800 |
饅頭柳 | 15 | 25 | 25-120 | 120-210 | 210-300 | 300-390 | 390-480 | 500 |
垂柳 | 15 | 25 | 25-120 | 120-260 | 260-400 | 400-540 | 540-680 | 700 |
香花槐 | 15 | 20 | 20-220 | 220-360 | 360-500 | 500-640 | 640-780 | 800 |
期蝶槐 | 15 | 20 | 20-220 | 220-360 | 360-500 | 500-640 | 640-780 | 800 |
絲綿木 | 180 | 180-300 | 300-800 | 800-1000 | ||||
紫荊槐 | 15 | 20 | 20-220 | 220-360 | 360-500 | 500-640 | 640-780 | 800 |
金枝槐 | 按市場價格評估 | 按市場價格評估 | 按市場價格評估 | 按市場價格評估 | 按市場價格評估 | 按市場價格評估 | 按市場價格評估 | 按市場價格評估 |
七、青苗補償標準
名稱 | 單位 | 補償單價(元) |
耕地農作物 | 畝 |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