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區、辦)、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工作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工作實施辦法
為促進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就業,規范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管理工作,根據《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加強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規〔2020〕2號)、《廊坊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廊政發〔2020〕5號)和《廊坊市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工作實施辦法》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認定管理工作主體
第一條 認定管理工作主體
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工作由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人員類別
第二條 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條件
就業困難人員是指登記失業人員中具有本市戶籍或常?。ㄒ猿直臼杏行谙迌染幼∽C為準)人口,處于法定勞動年齡內(以身份證年齡為準,下同),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未就業的,且無經營性收入的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一)“4050”人員:在我市各類單位就業并為其連續繳納職工養老保險1年(含)以上就業轉失業或在我市各類單位就業,就業轉失業后連續3年以靈活就業形式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且女年滿40周歲,男年滿50周歲未實現穩定就業的人員。
(二)“零就業家庭”成員:具有我市戶籍的城鎮家庭中,所有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家庭成員均進行了失業登記,有求職意愿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職業介紹仍無一人實現就業(在校學生、現役軍人除外),且無經營性收入的家庭中一名人員。
(三)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經民政部門認定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一名人員。
(四)失地又失業的農民家庭成員:因城鎮公共建設,由國土資源部門統一征地而完全失去土地,難以實現就業的我市農村家庭中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一名成員。
(五)殘疾人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人員。
(六)市級以上(含市級)勞動模范、烈士配偶、父母、子女中的就業特別困難人員。
(七)全市化解鋼鐵產能登記失業職工(前進鋼鐵有限公司、新利鋼鐵有限公司已錄入河北省就業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的去產能人員)。
(八)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具有本市戶籍且畢業兩年內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三、認定所需材料
第三條 申請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應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居住證、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張,向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鄉鎮)提出申請,填寫《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表》(見附件),并按不同人員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一)“4050”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備案表》或《離職證明》、本市職工養老保險繳費證明。
(二)“零就業家庭”成員:零就業家庭認定相關材料。
(三)低保家庭成員:《低保證》。
(四)失地又失業的農民家庭成員:提供戶籍所在地鄉鎮及以上部門出具的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相關材料。
(五)殘疾人員:《殘疾證》。
(六)勞模榮譽稱號人員:持工會部門認定的相應材料、烈士直系親屬:《烈士證》、親屬關系相應材料。
(七)去產能企業離職證明。
(八)畢業證。
四、認定流程和管理
第四條 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所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初審,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經過7天公示后,對無異議的就業困難人員,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所在《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表》上加蓋公章后,由本人下載河北人社手機APP上傳認定表和解除關系證明等相關資料。
第五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手機網報進行審核認定。
第六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建立健全就業困難人員管理臺賬。對認定對象應及時進行跟蹤指導和援助服務。就業困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確認后,由認定部門予以注銷:
(一)已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
(二)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并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或辦理其他組織法定登記手續,本人為法定代表人、股東(合伙人)或負責人的。
(三)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四)拒絕接受公共就業服務的。
(五)入學、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六)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七)提供虛假資料信息取得就業困難人員身份的和騙取補貼的。
對因上述情形退出的人員,認定部門應在《河北省落實就業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統》上注明退出時間及原因,并進行注銷。
第七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已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落實相關就業扶持政策之前,需將其享受政策的相關信息在《河北省落實就業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校驗。
第八條 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審核和管理應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辦理,并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用人單位或個人提供虛假信息和資料騙取資金的,依法嚴肅查處。認定部門及所屬工作人員違規認定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定期對全市認定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第九條 持居住證人員隨居住證年檢每年核驗。非本市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如享受本市就業創業扶持政策,須按本認定標準認定。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22年9月1日起執行。此前本市有關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管理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若與上級出臺政策不符,以上級文件為準。
附件:
霸州市就業困難人員審核認定表
認定編號:霸字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