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霸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涉項鄉鎮(區、辦),市直有關部門:
《霸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職責,抓好貫徹落實。
霸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0日
霸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專項整治
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關于農用地分類管理工作視頻會議精神和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會議要求,全力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從源頭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居環境安全,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理念,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決策部署,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守住耕地紅線、確保糧食安全為出發點,結合我市耕地實際,推動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最大限度的改善和保護耕地質量,為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綠色發展奠定基礎。
二、目標任務
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為主線,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目標,按照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河北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風險管控工作推進方案〉的通知》(冀土領辦[2020]2號)和霸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發布〈霸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風險管控工作推進方案〉的通知》(霸土領辦[2020]6號)文件要求,9月底前按上級文件要求完成我市勝芳鎮西董家堡村139畝受污染耕地的治理與修復工作。
三、責任分工
為嚴格落實屬地管理主體責任,確保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有序推進、按時完成,現將各涉項單位任務及責任明確如下:
(一)霸州市農業農村局
1.負責土壤修復技術指導、技術實施,包括修復劑撒施、深耕及旋耕等工作。完成時限:2020年9月5日前完成。
2.負責復耕、復種后土壤和農產品的抽樣、檢測、驗收及上報工作。完成時限: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勝芳鎮
1.負責按照方案時間節點,做好村街和農戶修復施工前的告知、核實農戶損失、確定補償標準、簽訂補償協議等工作。做好群眾維穩工作,確保技術實施單位順利進場施工。完成時限: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
2.負責組織對不符合規劃手續的地上建筑物進行拆除,對臨時占壓物進行清理,達到復墾、復耕標準。完成時限: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
3.負責落實修復施工后項目地塊的復種工作,確保復種工作不違農時,為修復后農產品抽樣檢測提供保證。
(三)霸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配合勝芳鎮政府對不符合規劃手續的地上建筑物進行拆除,對臨時占壓物進行清理,達到復墾、復耕標準。完成時限: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
(四)廊坊市生態環境局霸州市分局
負責排查污染源,防止在修復工作結束后造成再次污染。
(五)霸州市水務局
負責動態掌握全市供水工程水質檢測情況,防控供水安全風險。
(六)霸州市財政局
負責及時安排財政專項資金,確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按計劃順利實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擺上突出位置,列入重大議事日程,統籌做好安排部署,切實把省、市相關工作安排部署落實到位,政策措施執行到位,切實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扎實的工作舉措全力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檔升級。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單位要加強溝通協作,建立暢通的聯系協調機制,綜合發力,確保“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要求落實到位。同時,加強問題梳理,針對存在的土壤污染問題,研究制定長效工作機制,切實堵塞工作漏洞,確保問題得到根本解決。
(三)加大督檢力度。各單位要及時發現和糾正專項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隱患,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對存在的土壤污染問題要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到位,堅決反對虛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
附件:霸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附件:
霸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專項整治工作
領導小組
組 長:王 斌 市政府市長
副組長:李向偉 市政府副市長
劉德生 市政協副主席、勝芳鎮黨委書記
成 員:賈慶嶺 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許朝輝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書記
任建永 廊坊市生態環境局霸州市分局局長
王文剛 市水務局局長
孟憲國 市財政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