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區、辦),市直有關部門:
現將《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霸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0日
關于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
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進一步解決“準入不準營”現象,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鞏固擴大我市“證照分離”改革成效,在全市范圍內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明晰政府和企業責任,全面清理規范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在“先照后證”“多證合一”改革基礎上,實施“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推動“照后減證”,減少行政審批,著力解決“準入不準營”,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斷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為推動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不斷注入新活力。
二、實施范圍
自2020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除需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調整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實施的,以及由國家部委、中央垂管部門實施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外,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統一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方式分類推進改革。其中,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以下統稱中央層面設定)授權縣級實施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38項,河北省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設定(以下統稱省級層面設定)縣級實施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3項。
三、主要任務
(一)建立清單管理制度
1.編制我市事項清單。按照“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要求,建立清單管理制度,將中央層面設定和省級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清單列明的改革事項、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等內容分類推進改革。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
2.建立健全事項動態調整機制。鼓勵各級各部門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對清單事項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舉措。在改革實施過程中,允許改革方式向更深層次、更大強度正向調整,創新具體改革舉措,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同時,要結合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以及取消下放等工作要求,及時更新和動態調整清單。具體調整意見由業務主管部門報送市行政審批局。
(二)分類落實審批改革
1.實行告知承諾11項。對確需保留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企業就符合經營許可條件作出承諾,業務監管部門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經營許可條件行為、有效防范風險的,確定實行告知承諾事項11項。
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行政審批部門要依法準確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具體條件,業務監管部門要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后果。行政審批部門要將應具備的經營許可條件、行業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業,并提供告知承諾書示范文本。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行政審批部門當場作出審批決定。
對企業承諾已具備經營許可條件的,企業領證后即可開展經營。對企業尚不具備經營許可條件但承諾領證后一定期限內具備的,企業達到經營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開展經營。行政審批部門要將企業承諾內容向社會公開,方便社會監督。業務監管部門應將通過告知承諾領證的企業與通過一般審批程序領證的企業平等對待,根據風險狀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發現企業不符合承諾條件開展經營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告知行政審批部門依法撤銷許可證件。因未按規定告知造成的損失,由行政審批部門承擔,因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后果明確不到位、監管缺位、措施不力造成的損失,由業務監管部門承擔,因虛假承諾或違反承諾造成的損失由企業承擔。
2.優化審批服務30項。對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備取消審批或實行告知承諾條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行政審批部門應采取網上辦理、下放審批權限、延長或取消有效期限等措施,切實優化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率、降低辦事成本,助推企業加快辦理相關經營許可,企業在依法取得許可證后,即可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對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有關主管部門針對企業關心的問題,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下放審批權限。對由下級行政審批部門實施更為便捷高效、能夠有效承接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將審批權限下放或委托給鄉鎮,做到“能放盡放”,最大程度實現企業就近辦事。二是壓減審批要件和環節。大幅精簡經營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堅決取消“奇葩證明”,采取并聯辦理、聯合評審等方式優化辦事流程,主動壓減審批時限,并向社會公開承諾。三是延長或取消有效期限。對許可證件設定了有效期限但經營許可條件基本不變的,原則上要延長或取消有效期限。四是公布總量控制條件和存量情況。對有數量限制的事項,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布局規劃、企業存量、申請企業排序等情況,方便企業自主決策。
四、配套措施
(一)規范企業登記與申辦經營許可的銜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層面設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對應經營范圍規范表述,推行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理清經營范圍與經營許可事項對應關系,明確屬于前置審批事項或后置審批事項。企業辦理登記注冊時,企業登記機關根據企業自主申報的經營范圍,明確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經營許可事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認真落實市場監管總局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經營范圍登記規范表述目錄》,有序推進經營范圍登記規范化工作,建立經營范圍規范化表述條目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對應關系。行政審批部門要依企業申請及時辦理相關經營許可,并將辦理結果推送至業務監管部門。業務監管部門要及時獲取企業登記注冊和準營許可信息,將其納入監管范圍。通過智能化、信息化手段,貫通行政審批部門和業務監管部門數據資源端口,推動信息互聯互通、雙向推送,實現登記注冊、準營許可和事中事后監管有效銜接。
(二)強化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將企業登記注冊、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及時歸集至全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除涉及國家秘密外,實現涉及企業經營的政務信息集中共享。通過信息共享可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業提供。涉及部門垂直管理信息業務系統的,市有關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主動對接省相關部門,制定便捷可行的信息歸集共享實施方案,確保本系統涉企信息歸集共享落地落實。
(三)建立“證照分離”改革專題應用模塊。深化應用電子證照和共享數據,優化辦事流程、精簡辦事材料、壓縮辦理時限、減少跑動次數,提升涉企經營許可全流程網上辦理能力。進一步梳理涉企經營許可關聯關系,完善行業準入審批“全景圖”,打造“一件事一次辦”主題式服務,對“一件事”涉及的全部經營許可事項,推行“一口受理、聯審聯辦、同步發證”,實現“一次告知、一表提交、一門聯辦、一次辦好”。
(四)持續提升審批服務質量和效率。行政審批部門要深入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制定并公布準確完備、簡明易懂的辦事指南,規范自由裁量權,嚴格時限約束,消除隱性門檻。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推動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從申請、受理到審核、發證全流程“一網通辦”“最多跑一次”。加強對審批行為的監督管理,建立審批服務“好差評”制度,由企業評判服務績效。
(五)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堅持放管結合、并重,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加強審批與監管的銜接,健全監管規則和標準,對已下放審批權的事項,加大下放部門指導監督力度,強化承接層級屬地監管責任,確保審批監管權責統一。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跨部門聯合監管和“互聯網+監管”,積極探索大數據、物聯網、區塊鏈等新技術監管創新模式。對新業態新模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對高風險行業和領域實行重點監管。加強信用監管,依法查處虛假承諾、違規經營等行為并記入信用記錄,實行失信聯合懲戒。強化社會監督,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秩序治理。增強監管威懾力,對嚴重違法經營的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撤銷、吊銷有關證照,實施市場禁入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證照分離”改革涉及部門多、事項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和艱巨性,聚焦企業關切,加強統籌協調,認真研究,精心謀劃,周密組織,有序實施,確保積極穩妥推進改革。各部門及各鄉鎮(區、辦)對本單位內的“證照分離”改革工作負總責,制定工作落實方案,緊盯重點環節,編制事項清單,完善配套措施,夯實責任主體,細化分解任務,強力推進改革。工作落實方案于2020年10月20日前報送市行政審批局備案。
(二)明確責任分工。各業務主管部門及各鄉鎮(區、辦)要針對具體改革事項,細化改革舉措,統一制定行業監管規則,明確監管責任,研究制定本系統落實《實施方案》的具體配套措施,于2020年10月20日前報送市行政審批局備案。市行政審批部門負責改革統籌協調和“證照分離”改革涉企經營事項的清單組織編制工作和方案制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證照分離”改革的指導落實和政策解讀;市司法行政部門負責“證照分離”改革的法治保障。各部門要強化協作配合,積極主動作為,明確任務分工,夯實主體責任,妥善解決改革推進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形成推進改革的強大合力,確保各項改革事項落實落地。
(三)強化宣傳培訓。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宣傳載體,以各種形式向社會廣泛宣傳,公告改革配套措施,提高公眾對“證照分離”改革的知曉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夯實改革的社會群眾基礎,營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圍;要加強培訓,緊緊圍繞改革的核心內容,組織開展專題培訓和不定期的業務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操作能力,增強推進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斷提升服務窗口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服務意識,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四)加大督導力度。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司法局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建立“證照分離”改革落實情況“回頭看”機制,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通過隨機抽查、現場體驗、媒體監督、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全面評估總結改革在釋放市場活力、支持就業增長、優化產業結構、激發創業創新和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的作用,推動我市“證照分離”改革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