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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霸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的通知

效力狀態:有效 發布時間:2020-11-26 11:28:20 瀏覽次數: 【字體:

各鄉鎮(區、辦),市直有關部門:

《霸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1月6日

霸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強化我市重污染天氣應對,指導各鄉鎮(區、辦)和相關部門科學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精準開展績效評級,細化應急減排清單,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嚴禁“一刀切”,不斷提高重污染天氣應急精細化管理水平,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制訂本實施方案。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的函》(環辦大氣函〔2020〕340號)《河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9-2020年)》(冀政辦字〔2019〕81號)《省大氣辦關于做好2020年績效分級和應急減排清單修訂工作的通知》(冀氣領辦〔2020〕94號)《河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快建立環境監管正面清單的通知》(冀環大氣函〔2019〕1055號)《河北省應急管理廳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協同做好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冀應急〔2019〕43號)《廊坊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廊政發〔2018〕20號)《廊坊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廊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9年9月29日)《霸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霸政〔2019〕1號)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文件。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霸州市行政區域內,需要由市政府負責組織、協調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因沙塵和臭氧造成的重污染天氣,不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范疇。

(四)預案體系

霸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是廊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各鄉鎮(區、辦)和相關部門應急操作方案及相關工業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構成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相互銜接,相互支撐。

(五)工作原則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應減少對城市正常運轉的影響,尤其以保障民生和安全為前提,科學制定應急響應措施,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公眾健康。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完善日常管理,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科學制定減排清單,切實發揮減排效應,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帶來的危害。

科學預警,及時響應。加強大氣污染源監測,做好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日常監測,及時分析準確把握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趨勢,嚴格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并啟動應急響應,最大限度減緩污染程度。

績效評級,差異管控。全面開展重點行業績效評級工作,嚴格落實差異化管控要求,堅持“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實行清單式管理,鼓勵先進,鞭策后進,嚴禁“一刀切”,確保同一區域、同一行業內,同等績效水平的企業減排措施相對一致,推動行業治理水平整體升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措施可行,有據可查。科學制定應急減排措施,做到“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工業企業減排措施以停止生產線或主要產排污環節(設備)排放污染物為主,不可臨時中斷的生產線或生產工序,提前調整生產計劃,確保預警期間能夠落實減排措施。

安全第一,強化落實。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措施,應充分征求應急管理部門意見,符合安全生產管理要求。明確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職責分工,厘清工作重點,明確工作程序,實施獎懲并舉,確保應急工作環節有據、有序、高效執行。

屬地管理,區域統籌。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各鄉鎮(區、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完善應急聯動、信息共享和信息公開機制。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市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成立霸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作為我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組織開展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負責指揮、組織、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響應、檢查評估等工作。總指揮由市委書記、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各鄉鎮(區、辦)和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市指揮部成員。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機構,開展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兼任,副主任分別由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市生態環境分局局長、市生態環境分局主管局長擔任,辦公室成員單位由市直有關部門組成(詳見附件1)。辦公室負責落實全市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響應、檢查評估等工作;負責建立相關制度,擬定工作方案;組織重污染天氣會商以及相關信息發布和上報;監督鄉鎮(區、辦)和相關部門工作職責落實情況和任務完成情況;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編制工作,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分析、總結;承擔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辦公室下設監測組、督導考核組、專家組(職責詳見附件1)。

1.監測組

負責氣象條件和環境空氣質量的觀測及監測,向市指揮部提供監測、預報數據信息,為預警、應急響應措施提供決策依據。

2.督導考核組

承擔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相關督導考核工作,主要負責對各鄉鎮(區、辦)落實應急響應情況進行考核評估。負責檢查有關部門應急響應工作開展情況及相關企業(單位)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及時將檢查發現的問題交辦并督促整改,同時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對履職不到位的提出問責處理意見。

3.專家組

負責參與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響應及總結評估和專家會商,針對重污染天氣應對涉及的關鍵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二)鄉鎮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各鄉鎮(區、辦)成立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作為本行政區域內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負責指揮、組織本行政區域內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響應、檢查評估、方案制定等相關工作。

三、監測與會商

(一)監測

監測預報組開展氣象條件觀測和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工作,同時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等工作,為會商、預警提供決策依據。

(二)會商

氣象、生態環境部門和PM2.5專家組適時開展會商,對我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分析,并將會商結果向市指揮部提供相關數據信息,為我市應急響應提供決策依據。

四、預警

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為指標,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以AQI>200持續天數作為各級別預警啟動的基本條件。

(一)預警分級

按照重污染天氣發展趨勢和嚴重性,將預警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二)預警發布和解除

1.預警發布

接到上級發布的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后,我市立即組織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并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2.預警降級和解除

接到上級發布的預警降級或解除信息后,我市立即組織發布預警降級或解除信息,并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解除應急響應。

3.預警級別的調整

嚴格按照上級要求提升或降低(解除)應急響應。

(三)預警審批權限

發布黃色、橙色預警由副總指揮審批;發布紅色預警由總指揮審批;解除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時,按發布權限執行。

(四)預警信息發布對象及要求

1.信息發布對象及要求

預警信息發布對象為各鄉鎮(區、辦)和相關部門。

預警信息內容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重污染天氣出現的時間、范圍、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預警級別及氣象條件情況等。

2.預警信息播發要求

(1)政府門戶網站及各級各部門門戶網站在應急響應期間始終連續發布相關信息;

(2)公安交警部門利用交通誘導屏在預警期間每半小時滾動發布1次提示信息,及時公開限行信息;

(3)市氣象局通過“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發布我市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信息內容為“從XX月XX日XX時起,我市發布重污染天氣XX色預警并啟動XX級應急響應,于XX月XX日XX時止。提醒兒童、老年人等易感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建議市民盡量乘坐公交或綠色出行,緩解城市交通壓力,減少尾氣排放。”;

(4)市融媒體中心、河北廣電網絡集團霸州分公司等,在預警期間每小時播發游動字幕提示信息1次(每次2遍,除中央、省、市新聞類節目外);

(5)市廣播電臺在預警期間每小時播報或插播1次相關信息(除錄播、轉播節目外);

(6)市融媒體中心要在新霸州報上立即發布詳細預警信息,包括:健康防護引導措施,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減排措施等,特殊情況當日不能發布的,于次日上午及時發布,信息內容為“霸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溫馨提示:從XX月XX日XX時起,我市發布重污染天氣XX色預警并啟動XX級應急響應,于XX月XX日XX時止。提醒兒童、老年人等易感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建議市民盡量乘坐公交或綠色出行,緩解城市交通壓力,減少尾氣排放。”;預警期間每日在固定版面刊登;

(7)移動、聯通、電信等通信運營商手機短信平臺,市氣象局短信平臺,市網信辦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在接到預警發布指令后,及時發布(一次性)相關信息,信息內容為“霸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溫馨提示:從XX月XX日XX時起,我市發布重污染天氣XX色預警并啟動XX級應急響應,于XX月XX日XX時止。提醒兒童、老年人等易感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建議市民盡量乘坐公交或綠色出行,緩解城市交通壓力,減少尾氣排放。”;

(8)各鄉鎮(區、辦)組織各村街(社區)等基層組織在預警期間,利用各類宣傳載體,進行持續宣傳動員。

五、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分級

應急響應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III級應急響應、II級應急響應、I級應急響應。

(二)應急響應啟動

當我市發布預警時,原則上啟動相應等級應急響應:即發布黃色預警信息時,啟動III級應急響應;發布橙色預警信息時,啟動II級應急響應;發布紅色預警信息時,啟動I級應急響應。

市指揮部可根據污染物特征值及會商組會商意見,在重點區域、重點行業企業和重點時段,確需調整應急響應措施的,報廊坊市同意后實施,以達到應急調控目標。

(三)應急響應措施

1.突出重點,精準實施差異化管控

應急響應措施包括公眾防護措施、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為引領企業采用國際先進技術,提高治理水平,實現超低排放,推動重點行業向排放量少、工藝先進、產品高端方向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對工業企業實施績效分級和差異化管控。

所有涉氣企業依據排污數量與治污水平,分為重點企業、小微涉氣企業和其他企業,實施差異化管控。

(1)重點企業:生態環境部印發的《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部技術指南》)和《河北省重污染天氣八個行業應急減排技術指南》(以下簡稱《省技術指南》)中,明確了47個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應急減排措施的績效分級和差異化管控要求。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各鄉鎮(區、辦)和相關部門分別開展績效評級工作,對水泥、玻璃、鑄造、涂料制造、陶瓷、橡膠制品制造、防水材料制造、家具制造等行業,根據其裝備水平、污染治理技術、排放限值、無組織管控要求、監測監控水平、環境管理水平、運輸方式和運輸管控要求等情況,將企業分為A級、B級(B-級)、C級、D級、引領性和非引領性,實施差異化管控。

對于《部技術指南》和《省技術指南》未涉及的行業,參照重點行業要求,制定切合我市實際情況的《非重點行業重污染天氣差異化管理應急減排措施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詳見附件2),采取差異化管控措施。

(2)小微涉氣企業:小微涉氣是指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組分單一、排放的大氣污染物中無有毒有害氣體、污染物年排放總量100千克以下的企業。對此類企業重點管控重型柴油車輛,重污染天氣期間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

(3)其他企業:各鄉鎮(區、辦)應結合實際,制定科學、合理、有效的差異化管控措施,形成正向激勵指標,分類施治、科學管控,嚴防“一刀切”。

2.建立完善正面清單制度

按照廊坊市生態環境局要求建立完善工業企業和重點建設工程正面清單制度,并向社會公布。按照《河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快建立環境監管正面清單的通知》(冀環大氣函〔2019〕1055號)要求,確定工業企業和重點建設工程正面清單。原則上,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列入正面清單的工業企業和重點建設工程分類施策、區別對待,在確保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達標排放的前提下,不再實行停工、停產管控(國家有關規定明確要求除外)。

(1)工業企業。包括績效評級為A級企業、環保“領跑者”企業,污染治理高效并穩定達標排放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出口企業,以及零排放和小微涉氣企業等。

市指揮部辦公室對此類企業開展核查,逐一摸清生產工藝、主要產品、治理設施、排污狀況等,逐一開展評估。對污染防治設施不全或不正常運行、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進行幫扶并提出治理方案,督促限期整改,確保達到環境管理要求。對重點出口企業,在訂單任務生產期間,可少限產或不予限產,完成訂單任務后,仍需按應急減排要求執行。

(2)重點建設工程。省重點建設工程名單由省重點建設領導小組確定。市政府確定的本地重點建設工程和重大民生工程,應開展走訪幫扶,全面排查,嚴格治理標準,組織達標評估驗收。對列入正面清單的重點建設工程,應達到八條揚塵污染治理達標驗收標準。

(3)保障類企業。包括涉及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企業,以及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物資生產類企業和涉軍、涉政生產類企業,為納入正面清單的工業企業和重點建設工程提供保障的工業企業。此類企業應實施“以熱定產”“以量定產”,根據其承擔的任務量和供暖面積等參數,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科學制定應急減排措施。

原則上,對于重點行業內的保障類企業,應達到B級及以上績效分級或引領性指標水平。非重點行業保障類企業,按照要求集中選取運營手續齊全、環保管理規范、污染治理設施完善的優質企業,本著環保標準從高從嚴、污染防治措施從嚴從細的原則,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要求。保障類企業在預警期間僅準許從事特定保障任務的生產經營,如超出允許生產經營范圍、保障類工程未達到相關要求的,一經發現,立即移出保障類清單。

(4)保障類車輛。包括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運行的運輸車輛、為納入正面清單的工業企業和重點建設工程運輸物料的車輛等。原則上,使用重型載貨車輛的保障類車輛,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危化品車輛除外)。

市指揮部辦公室嚴格審核納入正面清單的工業企業和重點建設工程,杜絕以保障民生為由規避應急減排要求;要通過政府網站、報刊等媒體向社會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時限向廊坊市大氣辦備案;要協調交通運輸、城管、公安等部門,為保障類車輛發放“綠色通行證”,劃定允許通行路線,確保原輔料能夠通暢運抵。

3.具體應急響應措施

應急響應內容包括公眾防護措施、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III級應急響應措施

A.公眾防護措施

①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②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③已安裝空氣凈化裝置的幼兒園、中小學和工業企業等,及時開啟空氣凈化裝置。

B.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天可適當將空調調高1-2℃,冬天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

②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③倡導公眾綠色消費,盡量減少對含揮發性有機物、產生異味及油煙等產品的使用。

C.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工業企業管控措施。按照本實施方案,依據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清單,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一廠一策”等各項應急減排措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全社會占比的10%以上。SO2和NOx減排比例可互為調整,二者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總體要求。

②移動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不達標非道路移動機械。原則上,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主城區內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

③面源管控措施。加強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控制。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除應急搶險外,原則上,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要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增加濕掃和灑水頻次(冰凍期除外),但應避開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④主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露天焚燒。

(2)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A.公眾防護措施

①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②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③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中小學、幼兒園可采取彈性教學,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B.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天可適當將空調調高1-2℃,冬天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

②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自覺停駛國四及以下燃油機動車。

③倡導公眾綠色消費,盡量減少對含揮發性有機物、產生異味及油煙等產品的使用。

④倡導工業企業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C.強制性減排措施

①工業企業管控措施。按照本實施方案,依據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清單,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一廠一策”等各項應急減排措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全社會占比的20%以上。SO2和NOx減排比例可互為調整,二者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總體要求。

②移動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主城區內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的單位應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

③面源管控措施。加強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控制。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除應急搶險外,原則上,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要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增加濕掃和灑水頻次(冰凍期除外),但應避開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④主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露天焚燒。

(3)Ⅰ級應急響應措施

A.公眾防護措施

①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盡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②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③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中小學、幼兒園可采取彈性教學,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接到紅色預警且AQI日均值達到500時,學校可采取停課措施。對已經到校的學生,學校可安排學生自習;對未到校的學生,有條件的學校可通過遠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學生在家學習。

B.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天可適當將空調調高1-2℃,冬天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

②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自覺停駛國四及以下燃油機動車。

③倡導公眾綠色消費,盡量減少對含揮發性有機物、產生異味及油煙等產品的使用。

④倡導工業企業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C.強制性減排措施

①工業企業管控措施。按照本實施方案,依據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清單,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一廠一策”等各項應急減排措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全社會占比的30%以上。SO2和NOx減排比例可互為調整,二者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總體要求。

②移動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主城區內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的單位應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

③面源管控措施。加強施工工地和交通揚塵控制。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除應急搶險外,原則上,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要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增加濕掃和灑水頻次(冰凍期除外),但應避開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④主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露天焚燒。

六、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市指揮部按廊坊市大氣辦要求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相關人員組成技術支撐、督導檢查等組織機構,并做好業務培訓;根據區域污染狀況,組織各鄉鎮(區、辦)協同應對。各成員單位、各鄉鎮(區、辦)應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責任體系,明確各部門職責,建立部門之間協同聯動工作機制,統籌重污染天氣的會商、預警、應急響應等工作。

(二)經費保障

財政部門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氣資金支持力度,為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監督檢查,以及基礎設施建設、運行和維護,應急技術支持和應急演練等各項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三)物資保障

指揮機構制定應急期間應急儀器、車輛、人員防護裝備調配計劃,明確各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主體、種類與數量。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件裝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四)技術保障

生態環境、氣象、PM2.5專家組負責參與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響應及總結評估和專家會商,針對重污染天氣應對涉及的關鍵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五)安全保障

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后,生產經營單位依法依規限產、停產期間,應急管理和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依法確定限產停產企業安全風險等級,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專家庫,督促企業組織專家充分論證。對風險較大的企業,應急管理和生態環境部門派專家及監管人員到現場,按照各自職責開展風險辨識,全面排查隱患,確保生產經營單位限產、停產期間安全穩定,避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和環境污染事件。

(六)制度保障

有關成員單位進一步加強重污染天氣工作制度,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重點建立健全工業大氣污染源減排、機動車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揚塵管理、社會動員以及監督檢查等工作機制。

(七)落實保障

應急指揮機構強化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制定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的監督檢查工作方案,要建立市、鄉、村監督檢查的包聯機制,有關成員單位要深入基層對職責范圍內工作的落實情況加強督導檢查,保障應急減排措施有效落實。對預警期間未落實減排措施、超標排放污染物的按照相關法律追究責任。

(八)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值守制度,健全應急人員通信信息庫,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并制定應急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保證應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時有效傳達。

(九)醫療衛生保障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所致疾病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專家庫,并按照預案做好患者診治工作,確保應急狀態下相關醫務人員及時到位。加強相關醫療物資儲備與應急調配機制建設。以易感人群為重點,加強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常識宣傳教育。

七、信息上報和總結評估

各鄉鎮(區、辦)和相關部門按照職責要求,在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次日,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送前一日應急響應情況,市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后向廊坊市報告。每次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解除后2日內,各鄉鎮(區、辦)和相關部門對本次過程應急響應情況進行總結,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后向廊坊市報告,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情況,預警持續時間,各部門響應情況,企業措施落實情況等。

指揮機構每年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開展年度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評估,重點評估本級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措施環境效益和經濟成本,以及預案內容的完整性、預警規定的詳實性、響應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實施方案完備性,評估結果應在5月底前函告廊坊市。

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督導考核組對各地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監測、預警、響應等職責落實情況開展督導檢查,督導檢查結果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指揮部辦公室對督導檢查情況進行匯總,必要時向各有關單位進行通報。

各鄉鎮(區、辦)、各相關單位和相關工業企業應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過程記錄,建立臺賬制度。根據總結評估結果,應急預案、實施方案需進行重大調整的,應在當年9月底前完成修訂和報備工作。

八、預案管理

(一)實施方案宣傳

市委宣傳部要充分利用互聯網、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及信息網絡,加強實施方案以及重污染天氣應急法律法規、健康防護等的宣傳,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二)實施方案培訓

指揮機構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培訓制度,根據應急實施方案職責分工,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與時間,確保培訓規范有序進行。

(三)實施方案備案

各鄉鎮(區、辦)根據本實施方案,修編本地《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并向社會公布,同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要制定本部門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重點工業企業“一廠一策”和重點建設項目的“一場一策”實施方案,應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四)實施方案修訂

《霸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至少每3年修訂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進行預案修訂:

1.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2.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等發生變化的;

3.市指揮部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九、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相關政策解讀:

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霸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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