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2021年霸州市秸稈垃圾禁燒工作獎補及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鄉鎮(區、辦),市直有關部門:
《2021年霸州市秸稈垃圾禁燒工作獎補及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七屆五十九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2021年霸州市秸稈垃圾禁燒工作獎補及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為強化秸稈垃圾(含落葉、荒草、生活垃圾、工業垃圾等)清理及露天禁燒工作,全面落實監管責任,充分發揮基層網格員監管作用,有效防止露天焚燒污染大氣環境,全面改善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和城鄉人居環境,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霸州市轄區內各鄉鎮(區、辦)。
二、統計辦法
1.以廊坊市秸稈垃圾禁燒視頻監控和紅外報警系統通報記錄火點數量為準。
2.按照每月火點數量對各鄉鎮(區、辦)進行統計排名,如火點數量相同,則按火點反饋率排名,反饋率高排名靠前;如火點數量和反饋率均相同,按超時反饋火點數量排名,超時反饋數量少排名靠前。
3.廊坊市生態環境局霸州市分局負責利用生態環境視頻監控系統統計各鄉鎮(區、辦)火點情況,每月月初將上月各鄉鎮(區、辦)火點統計情況發送到各鄉鎮(區、辦)進行核實,經各鄉鎮(區、辦)核實后將火點考核排名情況形成通報,報市大氣辦。
三、獎補資金使用辦法
1.基本補貼資金。市財政撥付1500萬元資金,按照各鄉鎮(區、辦)的區域面積大小結合農業種植面積進行補貼資金分配,此項資金專門用于清理及禁燒工作,以專項資金形式提前下達到各鄉鎮列入年度預算。具體分配情況詳見《各鄉鎮(區、辦)秸稈垃圾清理及禁燒基本補貼資金分配表》(附件)。
2.實施懲罰制度。
(1)對于被上級部門通報的,每個火點扣減基本補貼資金10萬元;對秸稈禁燒視頻監控和紅外報警系統通報并核準的,每個火點扣減基本補貼資金5萬元,超時反饋扣減補貼資金3萬元;對于因露天焚燒被市本級通報的,超時反饋扣減補貼資金3萬元;
(2)市住建局每月對各鄉鎮(區、辦)垃圾衛生進行評比排名,每月后三名的鄉鎮,每個鄉鎮扣減補貼資金2萬元;
(3)市消防支隊每月對各鄉鎮(區、辦)因秸稈焚燒報警出火警數量評比排名,每月后三名的,每個鄉鎮扣減補貼資金2萬元;扣完為止。
(4)每月排名后三名的鄉鎮扣減資金用于獎勵前三名的鄉鎮。
3.補貼撥付時間。每季度撥付一次,即4、7、10月初、12月底。每月匯總各鄉鎮(區、辦)火點數量,核算扣減金額。每季度扣減金額不足的,次季度累積扣減,扣完為止。獎補資金撥付程序,廊坊市生態環境局霸州市分局定期編報各鄉鎮獎補資金獎勵和扣減金額明細表,經市政府審批同意后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依據廊坊市生態環境局霸州市分局提供的明細表兌現獎補資金。
4.補貼資金使用范圍。各鄉鎮(區、辦)參照本規定,制定本鄉鎮(區、辦)補貼資金使用辦法,補貼資金不得用于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提升城鄉人居環境范圍以外的支出,主要用于各鄉鎮網格員工資或補貼,清理秸稈、落葉、雜草、垃圾支出,道路兩側綠化、硬化,美化及冬春季閑置農田裸露地面種植越冬作物補貼等費用支出,或對清理及禁燒工作先進、城鄉人居環境改善變化較大的村街進行獎勵。如果獎補資金用于除網格員工資或補貼之外的項目支出則應該視具體情況,對照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政府采購等相關規定履行相關程序。
四、責任追究辦法
問責依據主要根據廊坊市秸稈禁燒平臺上提供的相關數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具體情況如下:
1.鄉鎮(區、辦)層面:
每月月初對上月火點進行統計排名,當月無火點的鄉鎮不進行排名。各鄉鎮(區、辦)每月火點數量單獨統計,不進行累計。
(1)對年度內連續三個月火點考核排名倒排前三名的,由市大氣辦約談鄉鎮(區、辦)政府主管負責同志,并問責。
(2)對年度內連續四個月火點考核排名倒排前三名的,由市政府約談鄉鎮(區、辦)政府主要領導,并問責。
(3)對年度內連續五個月火點考核排名倒排前三名的,由市政府約談鄉鎮(區、辦)黨委主要領導,并問責。
(4)其他需要問責的情況。
2.村街層面:
各鄉鎮(區、辦)參照此辦法制定本鄉鎮責任追究辦法。
五、責任分工
1.市大氣辦:負責秸稈垃圾禁燒工作的協調調度,每月印發全市秸稈垃圾禁燒工作通報,上報市委、市政府,并抄送市財政局、市紀委監察委。
2.廊坊市生態環境局霸州市分局:負責依規做好相關統計,每月將各鄉鎮(區、辦)火點統計數據,形成秸稈垃圾禁燒工作通報,上報市大氣辦;督導各鄉鎮(區、辦)做好露天焚燒行為的處罰工作。
3.各鄉鎮(區、辦):負責生態環境視頻監控系統24小時值守,管理和調度轄區內各村街網格員,做好秸稈垃圾清理及禁燒工作日常巡查檢查,發現火點及時處置、反饋、處罰、問責、媒體曝光,做好轄區內各村街火點統計和排名,按照本辦法對火點數多的村街相關人員進行處理,負責做好補貼資金的管理使用。
4.市財政局:根據全市秸稈垃圾禁燒工作通報落實考核獎懲資金。
5.市紀委監察委:根據全市秸稈垃圾禁燒工作通報情況做好相關人員的追責問責。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具體解釋工作由廊坊市生態環境局霸州市分局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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