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關于對“低慢小”航空器實施臨時管控的通告
為維護首都及我市行政區域內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河北省民用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對“低慢小”航空器實施臨時管控,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適用范圍:無人機、穿越機、輕型飛機、滑翔機、航空模型、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三角翼、動力傘等“低慢小”航空器及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孔明燈等空飄物(以下簡稱“低慢小”航空器)。
二、管控時間:2023年3月1日0時至2023年3月14日24時。
三、管控原則: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進行各類體育、娛樂、商業、勘測性飛行活動和施放氣球活動,均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請廣大市民及飛行愛好者主動配合軍隊、民航、公安等部門對“低慢小”航空器及擁有者、使用者的登記管理工作,同時嚴格遵守各項規定,杜絕違規飛行。
四、處置原則:違反本通告有關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違反《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河北省民用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