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恢復執行廊坊市機動車尾號限行措施的通告
為有效降低機動車尾氣排放,減輕城區交通壓力,經研究決定,自2月13日起,廊坊市全市范圍內恢復執行機動車尾號限行措施。廊坊市區依據2020年7月13日《廊坊市公安局關于市區實施工作日機動車尾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具體執行,各縣(市)按照原有機動車尾號限行規定具體執行。2023年2月13日至4月2日,周一至周五限行車牌尾號分別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2023年4月3日以后,限行車牌尾號與北京市同步輪換。
特此通告。
廊坊市公安局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