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公安局依法處罰兩名違反疫情防控管理人員 來源: 發布時間:2022-04-11 11:08 瀏覽次數: 次 【字體:小 大】 2022年4月3日20時40分,違法行為人孟某某與高某某違反疫情防控措施,駕駛一輛黑色轎車私自外出,并在112國道東五道口東約一百米處燃放煙花爆竹。孟某某、高某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處置危險物質的行為;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的行為。目前,二人已被我局分別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打印正文】 【關閉正文】 【返回頂部】 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