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登記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登記
一次性告知書
一、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
自然人:申請人身份證明(驗原件);代為申請登記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代理人身份證明資料(驗原件);
單位:企業需提交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驗原件);代為申請登記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代理人身份證明資料(驗原件);
3、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4、
a、買賣的、互換的、贈與的提交相應的合同;
b、繼承、遺贈的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c、共有人、份額增加或者減少的、提交份額共有人變化協議;
d、分割、合并導致權屬發生轉移的提交協議;實體分割合并的,提交自規局同意的批準文件;
e、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等導致權屬發生變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等材料;
f、作價出資(入股)的,提交作價出資(入股)協議;
5、劃撥轉移的,提交我市政府批準文件;
6、劃撥的提交繳清土地出讓價款憑證;繳納稅費的提交繳納憑證(契稅、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