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證明
不動產登記證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對申請人申請登記的本證明所列不動產權利或登記事項,經審查核實,準予登記,頒發此證明。
登記機構(章)
年 月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監制 編號NO. 00000000000 |
( ) 不動產證明第 號
證明權利或事項 | |
權利人(申請人) | |
義 務 人 | |
坐 落 | |
不動產單元號 | |
其 他 | |
附 記 |
不動產登記證明使用和填寫說明
一、使用說明
不動產登記證明用于證明居住權、不動產抵押權、地役權或者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事項。不動產登記申請人申請登記的事項記載于登記簿后,登記機構應根據登記簿的記載內容,填寫本登記證明。
因本證明對應的不動產登記簿記載內容發生變更的,不動產登記證明的權利人或者申請人應當交回不動產登記證明,登記機構重新核發新的證明。因本證明對應的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內容注銷的,不動產登記證明的權利人或者申請人應當交回該證明,或者由登記機構公告廢止。
二、填寫說明
(一)登記機構(章)及時間
蓋登記機構的不動產登記專用章。登記機構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部門,如:××縣人民政府確定由該縣自然資源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則該縣自然資源局為不動產登記機構,證明加蓋“××縣自然資源局不動產登記專用章”。
填寫登簿的時間,格式為××××年××月××日,如2015年03月01日。(二)編號
即印制證明的流水號,一般為11位。前2位為省份代碼,北京11、天津12、河北13、山西14、內蒙古15、遼寧21、吉林22、黑龍江23、上海31、江蘇32、浙江33、安徽34、福建35、江西36、山東37、河南41、湖北42、湖南43、廣東44、廣西45、海南46、重慶50、四川51、貴州52、云南53、西藏54、陜西61、甘肅62、青海63、寧夏64、新疆65。國家10,用于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登記發證。后9位為證明印制的順序碼,碼值為000000001~999999999。
(三)不動產登記證明號: A ( B ) C 不動產證明第 D 號
“A”處填寫登記機構所在省區市的簡稱。“B”處填寫登記年度。“C”處一般填寫登記機構所在市縣的全稱,特殊情況下,可根據實際情況使用簡稱,但應確保在省級范圍內不出現重名;“D”處是年度發證的順序號,一般為7位,碼值為0000001~9999999。如蘇(2015)徐州市不動產證明第0000001號、蘇(2015)睢寧縣不動產證明第0000001號
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登記的,“A”處填寫“國”。“B”處填寫登記年度。“C”處填寫“林”或者“海”。“D”處是年度發證的順序號,一般為7位,碼值為0000001~9999999。
(四)二維碼
登記機構可以在證明上生成二維碼,儲存不動產登記信息。二維碼由登記機構按照規定自行打印。
(五)證明權利或事項
填寫居住權、抵押權、地役權或者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事項。
(六)權利人(申請人)
居住權、抵押權、地役權或者預告登記,填寫權利人姓名或名稱。異議登記,填寫申請人姓名或名稱。
(七)義務人
填寫抵押人、供役地權利人或者居住權、預告登記的義務人的姓名或名稱。異議登記的,可以不填寫。
(八)坐落
填寫不動產單元所在宗地、宗海的地理位置名稱。涉及地上房屋的,填寫有關部門依法確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稱、門牌號、幢號、樓層號、房號等。
(九)不動產單元號
填寫不動產單元的編號。
(十)其他
根據不同的不動產登記事項,分別填寫以下內容:
1.居住權
(1)居住住宅范圍;
(2)居住期限。
2.抵押權
(1)不動產權證書號;
(2)抵押的方式;
(3)擔保債權的數額。
3.地役權
(1)供役地的不動產權證書號;
(2)需役地的坐落;
(3)地役權的內容。
4.預告登記
(1)已有的不動產權證書號;
(2)預告登記的種類。
5.異議登記
異議登記的內容。
(十一)附記
記載其他需要填寫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