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試行不動產非公證繼承登記 告知承諾制的通知
廊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關于試行不動產非公證繼承登記
告知承諾制的通知
各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廊坊開發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局各分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為積極做好國家、省營商環境評價工作,認真落實廊坊市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關于印發2022年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廊營商環境[2022]1號)文件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試行不動產繼承登記中非婚生子女親屬關系告知承諾制,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不動產非公證繼承登記告知承諾制的適用情形
本通知所稱不動產繼承登記中非婚生子女親屬關系告知承諾制,是指繼承人申請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時,因特殊原因確實難以獲取非婚生子女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可以書面承諾代替非婚生子女親屬關系證明,并同時承諾若有隱瞞真實情況,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愿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簡化不動產非公證繼承的辦理手續
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根據工作實際,積極創造條件試行不動產繼承登記告知承諾,同時不斷優化登記流程,簡化相關手續,加大不動產登記便捷服務水平,切實為老百姓排憂解難。
對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到不動產機構進行登記材料查驗,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第二順位繼承人無需到場,無需提交第二順位繼承人材料。
三、其他
(一)各登記機構應將適用告知承諾制的業務列入事后抽檢范圍。如在事后抽檢中發現適用告知承諾制的業務存在登記錯誤且符合更正登記條件的,登記機構應立即啟動更正登記程序,依法予以更正。
(二)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試行期2年。
附件:1.告知承諾申請書(適用于非公證繼承)
2.告知承諾書(適用于非公證繼承)
廊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