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免收小微企業不動產登記費的通告
關于免收小微企業不動產登記費的通告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根據《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業不動產登記費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登記函〔2021〕2號)文件要求,現實行小微企業免收不動產登記費告知承諾制,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依據《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小微企業標準,通過告知企業書面承諾(承諾書見附件)的方式實施。企業做好書面承諾后,即可免收不動產登記費,企業無需另行提供屬于小微企業的證明材料。個體工商戶憑工商營業執照直接免收不動產登記費,無需承諾。非小微企業或者已告知但企業不愿作出書面承諾的,依法依規收取不動產登記費。作出書面承諾的企業對承諾的真實性負責,并依法依規納入信用記錄并接受相應的失信懲戒,因虛假承諾產生的其他法律責任的,由虛假承諾企業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霸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