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司法局關于《霸州市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跟蹤反饋與后評估規定》意見征集結果的公告
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促進行政機關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和依法決策,確保重大行政決策順利實施,按照《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河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辦法》《河北省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跟蹤反饋與后評估辦法》的有關規定。霸州市司法局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霸州市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跟蹤反饋與后評估規定》(征求意見稿)。根據《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霸州市建立基層行政決策公眾參與機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2021)16號文件要求,于2024年1月9日至1月15日,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了意見。截至2024年1月16日,我局未收到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按照程序對《霸州市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跟蹤反饋與后評估規定》發布意見征集結果的公告。
霸州市司法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