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司法局關于《霸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定》意見征集結果的公告
為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明確決策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河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辦法》等規定,霸州市司法局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霸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根據《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霸州市建立基層行政決策公眾參與機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2021)16號文件要求,于2024年1月9日至1月15日,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了意見。截至2024年1月16日,我局未收到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按照程序對《霸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定》發布意見征集結果的公告。
霸州市司法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