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城市形象宣傳推廣語的征集啟事
為進一步提升廊坊城市品位,反映廊坊城市文化內涵,展現各項事業高質量發展的良好態勢,用更有凝聚力和感染力的語言,更好地樹立和推廣廊坊城市新形象,增強全市人民的地域文化認同感、歸屬感和自豪感,提高城市的知名度和美譽度,中共廊坊市委宣傳部現公開征集廊坊城市形象宣傳推廣語。
一、征集時間
自啟事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30日止。
二、征集內容
廊坊城市形象宣傳推廣語。
三、征集范圍
公開征集,組織或個人均可參加。
四、征集要求
1.主題鮮明。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既符合省委對廊坊發展的要求,又能反映廊坊自然特點、產業優勢、文化底蘊,展現廊坊獨特的區位優勢、城市形象和精神風貌。內容健康,積極向上,富有激情、具備前瞻性。
2.立意新穎。文句獨創,富有創新思維,具有較強的親和力、凝聚力,朗朗上口,便于理解記憶,易于推廣傳播。
3.語言精練。富有文化韻味,文字簡潔、規范,能夠深入人心,字數在15字以內。
4.定位明確。適合在展覽、宣傳品、媒體、對外宣傳等領域使用。
五、投稿方式
(一)電子郵件可投遞至:langfangxingxiang@163.com;投稿時請在主題注明“廊坊城市形象宣傳推廣語征集”。
(二)紙質信件須EMS郵寄至:廊坊市廣陽區祥云北道58號廊坊市民服務中心8號樓412房間,收件人:高艷玲,聯系方式:0316—2339583,郵編:065000。
請附上姓名、單位或聯系地址、聯系方式、作品含義的闡釋(300字以內)。
六、宣傳推廣語評選
中共廊坊市委宣傳部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評審結果通過市屬新聞媒體及相關網絡媒體向社會公布。對最終入圍作品將予以通報表彰。
七、征集細則
1.本次征集活動面向社會廣泛征集,所有應征作品恕不退稿。每位投稿者提交作品數量不得超過3個,要對作品做出翔實的闡釋,說明其具體含義(或寓意)和創意說明,無作品闡釋的視為無效投稿。
2.應征作品應為原創作品,如涉及著作權、版權糾紛等法律問題由作者本人負責。
3.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活動主辦單位對本次征集入圍獲獎的作品具有使用權,并有權對獲獎作品進行修改、組合、使用及宣傳,不另付稿酬。
4.應征作品如有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優先。
5.因郵寄延誤、丟失、誤寄、發送失誤等非主辦方的原因造成應征作品丟失的,主辦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中共廊坊市委宣傳部所有。
中共廊坊市委宣傳部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