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第八屆廊坊市政府質量獎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廊坊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市有關部門、有關行業(yè)協(xié)會:
為深入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加快質量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依據《廊坊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廊坊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質評委辦公室)決定開展第八屆“廊坊市政府質量獎”評選工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在廊坊市行政區(qū)域內登記注冊,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產業(yè)政策要求;質量管理運行有效,持續(xù)改進效果顯著;質量管理工作具有行業(yè)特色、組織特點,質量工作成績顯著;具有良好的經營業(yè)績和社會貢獻;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依法誠信經營,具有好的信用記錄和社會信譽的各類組織;在廊坊市從事質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企業(yè)、行業(yè)組織、社會團體、大專院校和科研單位從事質量管理、質量教育和培訓、質量科研、質量宣傳等方面工作的人員。
二、申報條件
(一)組織獎申報條件
1.依法在廊坊市行政區(qū)域內登記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從事合法生產經營5年以上,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
2.生產經營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標準和產業(yè)政策要求,近5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huán)保事故,誠信經營;
3.積極推行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有效,持續(xù)創(chuàng)新質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并具有推廣價值;
4.在質量水平、技術水平、創(chuàng)新能力、品牌影響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并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二)個人獎申報條件
1.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恪守職業(yè)道德,愛崗敬業(yè),從事質量或質量相關工作5年以上;
2.具有較強的質量意識和創(chuàng)新意識,對質量發(fā)展事業(yè)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為區(qū)域、產業(yè)質量發(fā)展做出突出貢獻;
3.無違法、違規(guī)、違紀行為。
三、申報時間
1.根據自愿的原則,凡符合申報基本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可按要求填寫《廊坊市政府質量獎申報表》《自評報告》,于3月15日前報送至各縣(市、區(qū))市場監(jiān)管部門或市級行業(yè)主管部門。
2.各縣(市、區(qū))市場監(jiān)管部門、市級行業(yè)主管部門應對申報單位和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把關,提出推薦意見。在申報表上簽署推薦意見并加蓋推薦單位公章,于3月17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二份及電子版,報送市質評委辦公室。
四、申報材料
1.紙質材料:各申報單位和個人應如實、完整地填寫《廊坊市政府質量獎申報表》(附件1)內的相關信息。按照《卓越績效評價準則》(附件2)編寫《自評報告》,《申報表》《自評報告》需匯編成冊一式兩份。組織《申報表》中《質量管理創(chuàng)新經驗總結》要結合組織管理特點、產品特點等提煉出獨具特色的質量管理模式、管理方法或管理理念等,不超過2000字。
2.電子材料:申報組織請?zhí)峁?~10分鐘介紹本單位發(fā)展歷程、主要產品、質量管理模式特色的視頻短片以及廠容廠貌、生產線等電子版照片3~5張;申報個人請?zhí)峁﹤€人近期免冠證件照電子版。請將《申報表》《自評報告》電子版拷U盤,同紙質版材料一并報送。
五、工作程序
1.符合性審查。市質評委辦公室匯總申報單位和個人的《申報表》等材料后,進行符合性審查。并通過信用系統(tǒng)對申報組織和個人的信用情況進行查詢,對存在失信行為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廊坊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廊政字﹝2017﹞39 號)規(guī)定取消申報資格。
2.資料評審。通過符合性審查的單位和個人,針對提交的《申報表》和《自評報告》進行資料評審打分。對符合進入現場評審環(huán)節(jié)的組織和個人將進行公示,廣泛征集社會各界意見。
3.現場評審。經業(yè)績公示后,對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現場評審。每家組織評審時間不少于2天,每名個人評審時間不少于1天。現場評審開始前,將召開現場評審工作說明會,具體要求將另行通知。
4.綜合評價。市質評委辦公室匯總組織、個人的綜合結果,對達到獲獎條件的組織和個人提交市質評委集體審議。審議結果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后經市政府批準,印發(fā)授獎文件。
六、其它事項
1.各縣(市、區(qū))市場監(jiān)管部門、市級行業(yè)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宣傳、推薦、資格審查和材料上報工作。
2.有效期已滿的獲獎企業(yè),根據自愿原則,可重新申報,申報條件、評審標準和評審程序與該年度評選要求一致。
聯(lián)系電話/傳真:0316-5178820、5178826 。
廊坊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