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文廣新局關于對《廊坊市版權示范單位、示范園區(基地)認定扶持辦法》征求意見或建議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營造自主創新、尊重版權、誠信經營的良好氛圍,充分發揮版權示范單位、示范園區(基地)的引領作用,提升我市版權創造、使用、保護和管理水平,促進我市版權產業發展,按照《廊坊市創建全國版權示范城市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聯系郵箱:banquanfaxing@163.com
聯系人:趙迎靖
電話:2381671
公示時間:11月12日起15天
廊坊市版權示范單位、示范園區(基地)認定扶持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營造自主創新、尊重版權、誠信經營的良好社會氛圍,充分調動權利人創作積極性,發揮版權示范單位、示范園區(基地)的引領作用,提升我市版權創造、使用、保護和管理水平,促進我市版權產業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廊坊市版權示范單位,是指在作品的創作與傳播、產業發展、版權保護與管理、教學科研等方面取得良好成績,并在全市具有示范效應的本市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經營市場和其他社會組織。
廊坊市版權示范園區(基地),是指在版權保護與管理、集聚版權要素、在版權保護與推動版權產業發展等方面取得優異成績,并在全市具有示范效應的產業園區和產業集群。
第三條 廊坊市文廣新局負責組織實施版權示范單位、示范園區(基地)的評審、獎勵工作。評審、獎勵工作遵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和動態管理。
第四條 各縣(市、區)、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版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轄區內的申報工作,并協助廊坊市文廣新局對轄區內的版權示范單位、示范園區(基地)進行監督管理;市直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所屬單位的申報認定工作,并協助廊坊市文廣新局對所屬的版權示范單位、示范園區(基地)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申報廊坊市版權示范單位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制定較為完善的版權保護工作制度,并配備從事版權管理工作的相關人員,有較為完善的版權保護運行機制;
(二)自主創新能力較強,注重版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積極開展版權登記工作,每年取得《作品著作權登記證書》20件以上;
(三)建立較健全的版權資產管理制度和長效機制,版權資產權屬明晰、管理規范;
(四)有較完善的版權保護宣傳和教育培訓機制,其員工具備較強的版權保護意識,單位有良好的版權保護氛圍;
(五)遵紀守法、誠信經營,不生產、不傳播、不使用侵權制品,軟件正版化率達100%,申報前2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
(六)申報主體為企業的,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2年以上,經營狀況良好;申報主體為教學科研單位的,須以版權為核心,開展科學研究、人才培養、學術交流、信息咨詢等業務,科研成果突出。
第六條 申報廊坊市版權示范園區(基地)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清晰完整的版權相關發展規劃,有從事版權管理工作的相關工作人員,發展方向明確,在本市實際運營2年以上,經營狀況良好;
(二)擁有可獨立支配的產業園區,入駐企業20家以上,或者在特定區域內已形成具有較大影響的產業集聚基地,其中60%以上的企業在產品、服務、技術、人才等方面與版權有實質性關聯;
(三)具有較好的版權服務體系,能為企業提供與版權相關的交流、交易、合作、咨詢、培訓等服務;
(四)建立鼓勵創新的激勵機制,園區(基地)企業具有自主創新能力和自主版權,創造和運用版權的數量在同行業中居領先地位;
(五)具有良好的版權保護氛圍,園區(基地)企業不生產、不傳播、不使用侵權制品,軟件正版化率達100%,無惡意侵權盜版行為。
第七條 申報廊坊市版權示范單位、示范園區(基地)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廊坊市版權示范單位、示范園區(基地)申報表》;
(二)開展版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情況的工作報告;
(三)作品著作權登記證書、主要軟件授權許可證書等相關材料;
(四)可以說明版權狀況和經營業績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五)營業執照副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第八條 認定程序
(一)申報認定廊坊市版權示范單位、示范園區(基地),應按隸屬關系向所在縣(市、區)、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版權管理部門申報,市直單位向主管部門申報;
(二)各縣(市、區)、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版權管理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簽署初審意見;
(三)根據申報情況,廊坊市文廣新局采取書面審查申報材料與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確定當年廊坊市版權示范單位、示范園區(基地)名單,并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授予示范稱號并予以獎勵。
第九條 廊坊市文廣新局每年組織一次廊坊市版權示范單位、示范園區(基地)的認定工作,具體認定數量視實際情況確定。已被認定的單位、園區(基地)不重復認定。
第十條 被認定為廊坊市版權示范單位、示范園區(基地)的,優先推選參評河北省和國家級版權示范單位、示范園區(基地)。
第十一條 被認定為廊坊市版權示范單位的,給予扶持資金5萬元,被認定為河北省級或國家級的版權示范單位的,再分別給予扶持資金8萬元和10萬元;被認定為廊坊市版權示范園區(基地)的,給予扶持資金10萬元,被認定為河北省級或國家級版權示范園區(基地)的,再分別給予扶持資金20萬元和30萬元。
第十二條 廊坊市版權示范單位、示范園區(基地)于每年3月底前將上一年度有關守法經營、制度建設、規范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況報送廊坊市文廣新局。
第十三條 廊坊市文廣新局定期對版權示范單位、示范園區(基地)進行復核。經復核不達標的,撤銷示范稱號,并向社會公告。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廊坊市文廣新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廊坊市版權示范單位申請表
單位名稱:
地 址:
工商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郵 編:
聯系電話:
傳 真:
電子郵箱: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
一、 申報表各項內容須如實填寫,各項欄目不得空缺,無此項內容時填“無”,數字一律取整數,企業名稱須填寫全稱。
二、 所有執照、證書等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均需加蓋公章。
三、 事業單位不用填寫工商注冊號等信息。
四、 申報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和完整、
五、 所有書面申報材料均應按A4紙規格裝訂成冊,并對每冊材料依照順序連續編寫頁碼。
基本信息表
企業名稱 | |||
法人組織機構代碼 | |||
注冊地址 | 注冊時間 | ||
生產研發地址 | |||
企業類型 | |||
經營方式 | (1、創作 2、研發 3、生產 4、銷售 5、中介服務) | ||
經營范圍(按營業執照) | |||
主業所屬產業 | 1、核心版權產業 2、部分版權產業 | ||
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 | 萬元 | 其中:屬版權類的營業收入 | 萬元 |
企業本年度營業收入 | 萬元 | 其中:屬版權類的營業收入 | 萬元 |
上年度納稅額 | 萬元 | 本年度納稅額 | 萬元 |
經營場所面積 | ㎡ | 其中:研發創作面積 | ㎡ |
從業人員總數 | 從事版權管理工作人數 | ||
從事版權產品研發或創作設計人數 | |||
主要版權類作品 | |||
著作權登記種類和數量 | |||
使用計算機軟件種類和正版化率 | |||
兩年內有無違法規經營行為 |
版權工作情況(可附頁) | 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
各縣(市、區)、廊坊開發區版權行政管理部門初審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市文廣新局審核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版權匯總表
版權成果 |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證書(個) | 其中:原始取得(個) | ||||
受讓取得(個) | ||||||
作品著作權證書(個) | 其中:省版權頒發證書(個) | |||||
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頒發證書(個) | ||||||
其他版權(個) | ||||||
版權運用情況 (交易和質押貸款) | ||||||
序號 | 產品名稱 | 登記號 | 著作權人或單位 | 首次發表日期 | 發證日期 | |
本申請所附材料清單
附件名稱(在已附件材料前的□里打√) | 數量 | 是否需驗原件 | 是否必備材料 | |
1、營業執照復印件 | 3 | 蓋公章 | 是 | □ |
2、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 3 | 蓋公章 | 是 | □ |
3、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 | 3 | 蓋公章 | 是 | □ |
4、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 3 | 蓋公章 | 是 | □ |
5、原創版權類成果證明文件復印件(著作登記證等) | 3 | 是 | 是 | □ |
6、使用計算機軟件授權文件復印件 | 3 | 是 | 是 | □ |
7、版權類資質證書或獲獎證書復印件 | 3 | 是 | 否 | □ |
8、國家、省、市、其他相關部門對企業的認定證明文件復印件 | 3 | 是 | 否 | □ |
9、兩年內無違法違規證明文件 | 3 | 是 | 是 | □ |
10、其他證明材料 | 3 | 是 | 否 | □ |
注:以上材料如為復印件,應加蓋單位公章。
廊坊市版權示范園區(基地)申請表
園區(基地)名稱:
園區(基地)地址:
園區(基地)管理機構名稱:
管理機構地址:
管理機構負責人:
管理機構聯系人:
管理機構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
一、申報表各項內容須如實填寫,各項欄目不得空缺,無此項內容時填“無”,數字一律取整數,企業名稱須填寫全稱。
二、所有執照、證書等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均需加蓋公章。
三、事業單位不用填寫工商注冊號等信息。
四、申報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和完整、
五、所有書面申報材料均應按A4紙規格裝訂成冊,并對每冊材料順序依序連續編寫頁碼。
園區(基地)基本情況
園區(基地)名稱 | ||||||
園區(基地)地址 | ||||||
園區(基地)主要產業 | ||||||
園區(基地)管理機構名稱 | ||||||
注冊地址 | ||||||
機構代碼 | ||||||
企業法人 | 注冊資本 | 萬元 | ||||
園區(基地)建筑面積 | ㎡ | 研發創作面積 | ㎡ | |||
園區(基地)的企業總數 | 家 | 園區(基地)的版權相關企業總數 | 家 | |||
園區(基地)上年度營業收入 | 萬元 | 其中版權類產業營業收入 | 萬元 | |||
本年度園區(基地)營業收入 | 萬元 | 其中版權類產業營業收入 | 萬元 | |||
上年度納稅額 | 萬元 | 本年度納稅額 | 萬元 | |||
從業人員總數 | 從事版權管理工作人數 | |||||
從事版權產品研發或創作設計人數 | ||||||
主要版權類作品 | ||||||
著作權登記種類和數量 | ||||||
企業使用計算機軟件種類和正版化率 | ||||||
企業兩年內有無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 ||||||
版權工作情況(可附頁) | 園區(基地)管理機構負責人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
申報受理部門審查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市文廣新局 審核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園區(基地)企業版權匯總表
版權成果 |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個) | 其中:原始取得(個) | |||
受讓取得(個) | |||||
作品著作權證書(個) | 其中:省版權頒發證書(個) | ||||
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頒發證書(個) | |||||
其他版權(個) | |||||
版權運用情況 (交易和質押貸款) | |||||
序號 | 產品名稱 | 登記號 | 著作權人或單位 | 首次發表日期 | 發證日期 |
申報材料清單
附件名稱(在已附件材料前的□里打√) | 數量 | 是否需驗原件 | 是否必備材料 | |
1、營業執照復印件 | 3 | 蓋公章 | 是 | □ |
2、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 3 | 蓋公章 | 是 | □ |
3、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 3 | 蓋公章 | 是 | □ |
4、原創版權類成果證明文件復印件(著作登記證等) | 3 | 是 | 是 | □ |
5、使用計算機軟件授權文件復印件 | 3 | 是 | 是 | □ |
6、版權類資質證書或獲獎證書復印件 | 3 | 是 | 否 | □ |
7、國家、省、市、其他相關部門對企業的認定證明文件復印件 | 3 | 是 | 否 | □ |
8、兩年內無違法違規證明文件 | 3 | 是 | 是 | □ |
9、其他證明材料 | 3 | 是 | 否 | □ |
注:以上材料如為復印件,應加蓋單位公章。
名詞解析
一、版權相關企業是指主業屬于核心版權產業或者部分版權產業的企業。
二、核心版權產業,是指全部經營行為限于對作品和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其他客體物品進行創作、生產、制造、表演、播放、網絡傳播、展覽、發行或者銷售產業。具體包括以下九大領域:從事新聞、文學作品創作、出版、印刷、發行等活動的行業;從事音樂、戲劇、歌劇等作品創作、出版、印刷、復錄、發行、表演等活動的行業;從事電影作品的創作、攝制、生產、發行、放映等活動的行業;從事廣播、電影節目的制作、播放等活動的行業;從事攝影活動的行業;從事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等作品創作、開發、出版、復制、發行等活動的行業;從事視覺和繪畫藝術作品的創作、制作、展覽、發行等活動的行業;從事廣告設計、制作、代理等活動的行業;從事著作權集體管理活動的行業。
三、部分版權產業,是指部分經營行為設計作品和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其他客體物品進行創作、生產、制造、表演、播放、網絡傳播、展覽、發行或銷售的產業,包括與從事服裝、紡織品、制鞋、珠寶、紙幣、(手工)工藝品、家具、家庭用品、陶瓷、玻璃器皿、墻紙、地毯、玩具、游戲用品、建筑、工程設計、調查、勘測、室內裝修設計、博物館等活動有關的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