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商務局關于對《關于進一步加強成品油市場綜合治理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或建議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強力推進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意見》及相關專項實施方案、《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北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要求,根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會議精神和《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進一步加強全市成品油市場綜合治理工作,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經多方征求意見和反復修改,形成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成品油市場綜合治理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
征集時間:2018年11月1日—11月15日
征集方式:將意見或建議發送至郵箱lfswzhzf@126.com
聯系電話:0316-5902129
廊坊市商務局
2018年11月1日
附件:《關于進一步加強成品油市場綜合治理的意見(征求意見稿)》
中共廊坊市委辦公室
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加強成品油市場綜合治理的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強力推進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意見》及相關專項實施方案(冀政發[2017]7號)、《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北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冀政發[2018]18號)要求,根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會議精神和《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進一步加強全市成品油市場綜合治理工作,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決策部署,以加快空氣質量改善為目標,以完善長效監管機制為抓手,進一步加強成品油市場綜合治理,嚴厲打擊成品油違法經營活動,切實規范成品油市場經營秩序,全力構建協調聯動、齊抓共管的成品油市場綜合治理體系,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促進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
二、基本原則
(一)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和廊坊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是成品油市場綜合治理工作責任主體,對轄區內治理工作負總責,并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推進工作,切實加強轄區內成品油市場的監管和治理。
(二)黨政同責原則。成品油市場綜合治理工作由黨委統一領導,政府分工負責,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和廊坊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要把成品油市場監管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統籌協調、工作指導和督促落實。
(三)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成品油市場治理工作相關責任單位,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分別牽頭負責各自領域的治理工作。要結合部門實際,發揮自身職能,承擔相應責任,主動擔當作為,制定本系統治理方案并組織實施,切實提高治理實效。
三、主要任務
(一)確保取得成品油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依法依規經營。
1.嚴格管理銷售符合國家標準油品、車用尿素行為。依法查處成品油經營企業銷售油品質量不達標汽柴油、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車用尿素的行為;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為;經營非法煉制成品油的行為。
2.規范填寫成品油進銷臺賬行為。依法查處成品油經營企業未按要求規范填寫成品油進銷臺賬的行為;成品油進銷臺賬填寫空白的行為;未按進油時間先后,將每次進油票據和油品質量合格證明材料附后的行為。
3.禁止仿冒他人合法標識行為。成品油經營企業名稱、罩棚標識應與《成品油批準證書》一致。
4.保障油氣回收裝置運轉正常。確保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油氣回收裝置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
5.確保出廠成品油、車用尿素質量合格。督促成品油、車用尿素生產企業強化出廠檢測,同時加大對生產企業成品油、車用尿素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力度,嚴禁存在成品油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虛高標號和車用尿素不符合國家標準等違法行為。
6.落實消防安全生產相關規定。具備安全許可經營條件,健全消防安全設施及應急預案。
市直責任部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工商局、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國土局、市交通局、市發改委、市稅務局、市氣象局、中石化廊坊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廊坊銷售分公司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二)依法規范證照不全的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
全市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需具備營業執照、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等證照,對缺少任何一項證照的企業,由業務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業整頓,待證照取得后方可營業。
市直責任部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安監局、市質監局、市稅務局、市氣象局、市行政審批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三)堅決取締非法加油站(點)、非法流動加油車。加大對“無證無照”加油站、非法流動加油車的排查力度,對無證無照經營者進行甄別并報當地政府,由當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聯合查處取締。
市直責任部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交通局、市安監局、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國土局、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綜合執法局、市建設局、市稅務局、市行政審批局、廊坊供電公司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四)確保企業自備油安全、環保使用
對企業自備油儲存設施及場所,需經公安、安監部門驗收、備案,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均視為安全隱患風險點,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取締。加強對合規企業自備油消防安全的監管,保障油品質量,防止環境污染。
市直責任部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
四、職責分工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對成品油市場綜合整治和行業安全消防負總責,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專項整治行動。市、縣兩級職能部門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形成合力,特別是對無照無證加油站(點)及流動加油車違法售油行為,相關責任單位要主動擔責、積極作為,依法依規嚴厲查處,堅決拆除取締。
商務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取得成品油批發和零售經營資格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同時配合其他職能部門查處成品油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檢查全市加油站(點)進銷臺賬是否規范填寫,油品來源是否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督促全市域所有在營加油站(點)必須銷售符合質量要求的車用尿素;負責在年審工作中發現證照不齊的成品油經營企業,通知各縣(市、區)商務(發改)局督促企業進行整改;負責對無證經營者進行甄別并報當地政府組織查處取締,依法查處成品油經營企業向非法加油站(點)、非法流動加油車售油的行為。
公安部門負責打擊懲治成品油市場綜合治理過程中暴力抗法的違法犯罪行為;負責檢查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企業自備油辦理消防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抽查手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依法查處通過檢查發現的消防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重點查驗入境油罐車輛成品油提油單和增值稅發票(一車一票),沒有成品油增值稅發票的車輛,由公安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待其出具增值稅發票后放行。對發現的劣質油品進行查扣沒收,交由附近煉油廠回爐處理;嚴禁成品油經營企業銷售散裝汽油,依法查處利用散裝汽油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負責依法查處非法加油站(點)、非法流動加油車銷售成品油行為,打擊非法改裝流動加油車輛。
安監部門負責對加油站是否應該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進行甄別,重點檢查《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許可經營條件銷售汽油、閃點≤60℃柴油的加油站(點);負責對取得安全許可的成品油經營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查驗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及自備油企業存儲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評價報告備案手續和存在的安全隱患,依法依規對非法從事成品油經營、存儲行為進行查處。
工商部門負責加強流通領域車用燃油、車用尿素質量的監督管理,嚴厲查處銷售質量不合格車用燃油、車用尿素和違規促銷欺騙消費者的違法行為;加大對車用燃油、車用尿素流通環節的抽樣檢驗頻次;查處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會同商務、公安部門拆除仿冒他人的非法標識;負責查處已經取得成品油經營許可證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對銷售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成品油、車用尿素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向社會進行公示,并重點進行監管。
環保部門負責檢查在營加油站(點)的環評和環保驗收手續、油氣回收設施監管以及油罐防滲改造工作,依法查處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加油站(點);依據行政審批部門提供的名單,重點核查新建加油站環保設施(油氣回收裝置及雙層油罐或防滲池)安裝使用及修建改造情況;加大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油氣回收裝置的檢查力度和頻次,配合相關部門對油罐車油氣回收裝置的檢查,確保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配合公安、工商、質檢部門將查處的假劣車用燃油交由有處置資質的單位處理;配合相關部門依法查處企業自備油存儲環節、非法加油站(點)、非法流動加油車環保違法違規行為。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檢查成品油運輸車輛是否具有有效的《道路運輸證》,配合公安部門依法查處非法從事成品油運輸的車輛和無道路運輸經營許可但以流動加油車方式銷售成品油的行為。
質監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石油煉化、成品油生產企業、車用尿素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嚴厲打擊質量違法生產行為;檢查加油站計量制度,督導對加油機強制檢定,依法查處計量違法行為,對違法的計量器具依法進行處理。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制定廊坊市符合國家標準車用燃油保供方案和應急預案,協調中石油、中石化保供符合國家標準的油品;負責監督檢查成品油經營企業價格政策執行情況。
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檢查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用地情況,依法查處違法用地行為。配合綜合執法部門對市中心城區違法建設的加油站(點)依法進行查處;配合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對市中心城區以外違法建設的加油站(點)依法進行查處。
城鄉規劃部門負責配合綜合執法部門核查市中心城區加油站(點)規劃許可手續情況。
綜合執法部門負責檢查市中心城區加油站(點)是否存在違法建設情況,對違法建設的加油站(點)依法進行查處;市中心城區以外的加油站(點)違法建設情況由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檢查和查處工作。
建設部門負責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建施工現場存在非法流動加油車售油行為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非法流動加油車及時向公安、交通部門進行移交。
稅務部門負責檢查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個人納稅申報情況,依法查處偷稅、虛開發票、違規開具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
行政審批部門負責對新建成品油經營企業的相關手續進行依法審批申報工作;負責配合商務部門對非法加油站(點)進行甄別;市行政審批局不予受理或暫停已經履行程序的各成員單位提供的在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證照不齊、違法違規的成品油經營企業提交的行政許可事項。
氣象部門負責查處成品油經營企業雷電災害防御制度、防雷裝置年度檢測及新建成品油經營企業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許可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電力部門負責對非法加油站(點)實施斷電措施,配合其他職能部門查處成品油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中石化廊坊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廊坊銷售分公司負責指導各自所屬企業自查自糾,配合各級政府、各職能部門做好成品油市場綜合治理工作,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帶頭作用,保障合格油品、車用尿素正常供應,滿足社會需求,避免出現局部油品、車用尿素短缺現象。
五、推進舉措
(一)強化日常監管,完善長效機制。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要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確保治理工作有效開展。市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結合本部門實際,制訂本系統專項行動方案并組織實施,加強對各縣(市、區)、廊坊開發區相關工作指導,定期進行督導檢查。加大對局部領域、重點地區的執法力度,切實提高治理實效。
(二)強化部門聯動,進一步形成協調聯動工作合力。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合作和聯合執法,采取拉網式排查、不定期巡查、定點檢查等形式,嚴厲打擊成品油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工作常態化、規范化。要進一步加強統籌協調,逐級明確任務、落實工作責任,整合執法力量,共建執法平臺,既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協調聯動、形成合力,加大對成品油市場的整治,發現一起、整改一起、取締一起。
(三)有效落實責任,嚴肅查處問題。對國家、省、市督導檢查組發現或通報的問題,屬地政府要及時組織協調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嚴厲查處,并舉一反三,加大整治工作,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對整治過程中不認真、不徹底、走過場、反彈嚴重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六、協作機制
(一)建立案件移交機制。各職能部門根據職責對成品油流通市場進行監督檢查,查驗相關證照、驗收意見的真偽與有效性,重點核查消防驗收意見、環保驗收意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等涉及安全、環保及合法經營的證照。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屬本部門職能的,會同相關部門及時處理;屬其他部門職能的,將案件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二)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充分發揮“12345”“12312”“12315”“12350”等舉報投訴服務熱線作用,及時受理群眾舉報。建立獎勵和法律免責機制,鼓勵經營單位內部職工、同行經營者舉報。各相關單位應設立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同時報同級政府備案。
(三)建立“黑名單”制度。各職能部門負責建立其監管領域的動態“黑名單”,確定重點監管對象;每季度更新“黑名單”,對整改合格的企業從“黑名單”中剔除,對新發現的違規企業及時列入“黑名單”;對多次違法的企業,在列入“黑名單”的同時,各職能部門3年內不受理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涉及成品油批發零售業務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
七、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地成品油市場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對工作任務進行細化分解,成立領導小組及其協調辦公室,按重點工作職責,組建專項執法工作組,統一指揮協調,形成部門聯動、分頭落實、監管有力的工作機制,強力推進成品油市場綜合治理工作。每年至少召集兩次聯合工作組會議,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加強成品油市場聯合治理和監管,規范成品油市場經營秩序。
(二)強化清單管理。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部門要對成品油市場監督檢查相關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制定成品油市場監管單位權力和責任清單、編制工作計劃清單和檢查清單、明確監管對象清單、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清單。進一步厘清各單位職責,規范監督檢查,建立“失職照單問責”的工作機制,促進監管部門履職盡責,為成品油市場綜合治理出實效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三)強化督導調度。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成品油市場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要于重點時間節點對全市成品油市場治理工作專題進行安排部署,并通過明察暗訪、聽取匯報、查看現場等方式,持續督導各地工作落實情況。
(四)強化考核問責。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成品油市場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對成員單位及各鄉鎮開展整治情況進行考核,對完成任務較好的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得力、問題多發、進度滯后的予以通報批評、約談問責;問題嚴重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五)強化輿論宣傳。各級各部門要通過電視、報紙、廣播等新聞媒體宣傳成品油市場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在各加油站(點)顯著位置懸掛宣傳標語,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要加大成品油市場違法經營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強化警示威懾效應。要加強信息溝通,重大行動、重要案(事)件隨時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