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事指南
一、申報材料:
1、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一份
2、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
3、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1994年5月12日主席令第二十二號,2004年4月6日予以修改)第九條: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備案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規定。對外貿易經營者未按照規定辦理備案登記的,海關不予辦理進出口貨物的報關驗放手續。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2004年6月25日商務部令第14號)第四條: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實行全國聯網和屬地化管理。商務部委托符合條件的地方對外貿易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登記機關)負責辦理本地區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手續。
三、實施主體:霸州市商務局 承辦機構:霸州市商務局外貿科
四、聯系電話:0316-7867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