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建設局關于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專項行動方案
各工程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建筑施工揚塵防治新15條標準》,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的相關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市區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整治工作,我局特制定揚塵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繼續嚴格貫徹執行《河北省建筑施工揚塵防治新15條標準》及揚塵治理有關標準、規范和文件,以高于往年的工作力度,高標準、嚴要求地開展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專項行動,確保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二、工作內容
主要檢查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在施工現場揚塵控制管理方面的相關責任的貫徹與落實情況,以及《河北省建筑施工揚塵防治新15條標準》執行情況:
1.施工現場必須設置硬質圍擋,嚴禁圍擋不嚴或敞開式施工。城區主干道兩側的圍擋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
注解:此為建筑施工現場須滿足“7個100%”要求中的“施工現場100%圍擋”專項;嚴控區和管控區(嚴控區為監測點周邊1公里范圍內,管控區為監測點周邊2公里范圍內)的圍擋高度按照綜合執法局要求為準。
2.施工現場出入口和場內主要道路、加工區、辦公區、生活區必須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應清掃整潔無浮土、積土,嚴禁使用其他軟質材料鋪設。
注解:此為建筑施工現場須滿足“7個100%”要求中的“工地路面100%硬化”專項;市區主干道兩側原則上禁止設施工現場出入口。
3.施工現場出入口必須配備車輛沖洗設施,按照出場車輛必須沖洗干凈等制度,設專人對出場車輛進行沖洗及管理,嚴禁車輛帶泥上路。
注解:此為建筑施工現場須滿足“7個100%”要求中的“進出工地車輛100%沖洗車輪車身”專項。
4.施工現場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場地必須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降塵措施,嚴禁裸露。
注解:此為建筑施工現場須滿足“7個100%”要求中的“工地沙土100%苫蓋”及“暫不開發的場地100%綠化”專項。(按照管轄權限由相應單位進行屬地管理。)
5.施工現場運送土方、渣土的車輛必須封閉或遮蓋嚴密,嚴禁使用未辦理相關手續的渣土等運輸車輛,嚴禁沿路遺撒和隨意傾倒。
6.施工現場的建筑垃圾必須設置垃圾存放點,集中堆放并嚴密覆蓋,及時清運。生活垃圾應用封閉式容器存放,日產日清,嚴禁隨意丟棄。
7.施工現場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筑材料必須密閉存放或嚴密覆蓋,嚴禁露天放置;搬運時應有降塵措施,余料及時回收。
8.拆除建筑物、構筑物時,必須采用圍擋隔離、噴淋、灑水、噴霧等降塵措施,及時清運拆除的建筑垃圾。嚴禁敞開式拆除和長時間堆放建筑垃圾。
注解:按照建筑物的坐落位置由相應單位進行屬地管理。
9.建筑物內清掃建筑垃圾時要灑水抑塵,施工層建筑垃圾必須采用封閉式管道或裝袋用垂直升降機械清運,嚴禁凌空拋擲和焚燒垃圾。
10.遇有4級以上大風或重度污染天氣時,必須采取揚塵應急措施,嚴禁土方開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產生揚塵的相關作業。
11.施工企業必須在施工現場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對施工揚塵實時監控。
注解:此為建筑施工現場須滿足“7個100%”要求中的“施工現場100%視頻”專項;此項工作由市綜合執法局通過數字化城管負責監管。
12.施工現場必須建立灑水清掃抑塵制度,配備灑水設備。每天灑水不少于2次,并有專人負責。重污染天氣時相應增加灑水頻次。
注解:此為建筑施工現場須滿足“7個100%”要求中的“施工現場100%灑水”專項;施工現場進行場地清掃時必須按照要求濕掃;提倡、鼓勵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使用具有實效性的降塵抑塵設施設備。
13.建筑工程臨邊防護應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全封閉,并保持整潔、牢固、無破損。
14.施工現場必須使用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嚴禁現場攪拌。
15.施工現場應安裝空氣質量檢測儀,現場的空氣質量指數應不高于本地域空氣質量指數。
三、實施范圍
轄區范圍內所有在建工程項目。
四、工作要求
1.明確責任分工。施工企業是施工揚塵防治的第一責任人,要做到管理人員到位、責任落實到位、檢查整改到位。建設、監理單位要加強對施工企業揚塵防治執行情況的檢查,督促施工企業落實揚塵防治措施。檢查人員要按照檢查內容要求,對市區在建工程全覆蓋檢查,對排查發現的問題,要求企業逐一落實整改。
2.強化監督檢查。市安監站要將施工揚塵作為日常巡查督查的必查項,此外還要對媒體曝光的揚塵問題,組織核實并立即予以處理。
3.建設單位在自行組織小區外網作業施工時,要嚴格按照大氣污染防治及揚塵治理有關規定要求進行施工,確保環境衛生整潔。
4.在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時,按照規定采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
《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霸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5修編版)的通知(2015年5月12日霸政辦[2015]28號)》中,應急響應由低到高依次為Ⅳ級應急響應、Ⅲ級應急響應、Ⅱ級應急響應、Ⅰ級應急響應。除Ⅳ級應急響應措施為增加各類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外,其余三級應急響應措施均為除應急搶險外,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遷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運輸、噴涂粉刷等作業;建筑施工現場禁止進行砂漿現場攪拌。施工工地內土堆和閑置、裸露的空地全部用密目網覆蓋并增加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
五、整治措施
對未按要求開展施工揚塵集中整治工作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以下情況追究責任:
1.項目工地未達到規范標準的,立即責令項目停工整改,停工項目需經我局復查驗收合格后方可復工。
2.施工工地存在揚塵問題的工程,在停工整改期間擅自動工的,責令項目立即停工,同時約談企業的法人代表;對屢教不改的企業及項目,將企業列入揚塵污染“黑名單”,直至清出我市建筑市場。
3.對因揚塵問題被列入“黑名單”的責任主體,實行一年有效期。有效期內,施工企業不得參與工程投標;建造師、監理工程師等主要執業注冊人員不得承接新的任務。
六、罰則
《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八十四條規定:
違反本條例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國土資源、工業和信息化、城市管理、水利、環境保護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其停工整治。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1.各類工程建設、礦產資源開采和加工等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
2.企業料堆場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
霸州市建設局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