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開展“車窗拋物”不文明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本報訊(記者 李新苓)記者從市公安局獲悉,為加大“車窗拋物”不文明行為整治力度,進一步提升廣大交通參與者文明交通意識,全力營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在主城區開展“車窗拋物”不文明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據介紹,5月、6月為集中整治階段,7月1日后轉入常態化管理。重點整治機動車駕乘人員向車外吐痰、拋灑果皮、紙屑、煙頭、飲料瓶(罐)、包裝盒(袋)等廢棄物,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
整治區域為主城區內城市道路及公共停車場。公安交警部門通過視頻監控抓拍、現場取證執法、受理群眾舉報等方式,城市管理主管部門通過網格員、監督員日常巡查、受理群眾舉報等渠道,按照“發現一起、處罰一起、曝光一起”的原則,對“車窗拋物”、亂扔垃圾等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并通過市級媒體公開曝光。
對“車窗拋物”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公安交警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條、第89條、第90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規定,對乘車人處20元罰款,對駕駛人處100元罰款。因亂扔雜物造成其他交通事故的,該車人員應當承擔相應事故責任。
根據《廊坊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第24條第(二)項、第38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應當維護城市環境衛生,禁止亂丟瓜果皮核、紙屑、煙頭、口香糖、飲料罐、塑料袋、食品包裝袋等廢棄物,違反本規定的,責令改正,處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據介紹,主城區范圍內,舉報人可通過手機或者其他電子設備拍攝“車窗拋物”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相關視頻、圖片等證據資料可上傳至lfjjzxdd@163.com或者zhifaxxk@163.com郵箱,并簡要說明違法時間、地點、違法事實等具體情況。舉報遵循自愿原則,舉報人不得采取危險方法或非法手段收集證據。舉報人在收集固定證據過程中要注意自身安全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