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關于強化商鋪門店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制的通告
按照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要求,為維護市容街面秩序,嚴防人員聚集,根據“門前三包”責任制規定,現將相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各商鋪門店禁止在門前開展任何形式的宣傳、慶典、促銷等商業活動;
二、各商鋪門店開業以前,必須清除本責任區內建筑墻體、櫥窗、公共設施上的亂貼亂畫、宣傳海報、小廣告,嚴禁擺放落地廣告;
三、各商鋪門店嚴禁店外經營、店外擺放、占道經營,確保門前秩序井然;
四、各商鋪門店必須做到對本責任區的清掃、保潔,達到門前環境衛生整潔,確保責任區內無拉掛晾曬、垃圾糞便、污水淤泥、渣土雜物等。同時,必須每天對本責任區進行消殺;
五、各商鋪門店開業后,必須負責規范顧客的個人防護和購買行為,要求顧客佩戴口罩,有序排隊;
六、各商鋪門店負責本責任區內車輛停放管理,所有車輛嚴格按照規定停放;
七、我局將加大巡管力度,對違反上述要求的商鋪門店,按照《廊坊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相關規定頂格處罰。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霸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0年2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