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普通高中學生及家長的一封信
各位普通高中學生及家長:
2023—2024學年秋季學期即將開始,為確保國家資助政策順利落實,讓每一名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得到資助,現將我市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要求告知如下:
一、資助名稱
1、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
2、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雜費。
二、資助范圍
我市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貧困生優先資助:
1、原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原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和經濟困難殘疾人家庭的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
2、孤殘學生。
3、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學生。
4、烈士子女與單親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5、經民政部門確認的城鄉低保和城鄉特困救助供養范圍的家庭子女。
6、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等。
第1項學生符合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和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雜費兩項資助,第2、3、4、5、6項符合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一項資助。
三、資助標準及金額
1、脫貧家庭學生(原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免學費、免住宿費、免教科書費;同時享受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金補助標準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
2、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資助資金按學期發放。
四、資助條件及證明材料
1、脫貧家庭學生(原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需提供原扶貧部門印發的扶貧手冊復印件(已脫貧的家庭需提供“脫貧不脫政策”的說明)。
2、農村低保家庭學生,需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3、特困救助供養學生,需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特困救助供養證明”。
4、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需提供殘聯發放的“殘疾人證”和家庭所在地村委會(街道辦)或民政部門開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5、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家庭學生,需提供殘聯發放的監護人的“殘疾人證”和家庭所在地村委會(街道辦)或民政部門開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6、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需提供家庭所在地村委會(街道辦)或民政部門開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及特殊因素證明(如: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低收入困難家庭,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家庭成員遭遇突發重大疾病或意外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等)。
五、申請時間及辦理程序
我市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學年(在秋季學期開學初)進行一次,按照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及在校實際情況在春季學期開學初進行一次動態調整,資助資金按學期發放。
各位普通高中學生及家長看到此信后請根據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申請條件的由學生本人或家長于9月20日前向所在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河北省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申請表》或《河北省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申請表》,并提交相關貧困證明材料;由學校對提交的申請及相關材料進行評審、認定,擬定受資助學生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填報《河北省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領取表》并發放國家助學金及免除學雜費等,由學校建檔備案逐級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查。學生(監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有不實,監護人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咨詢監督電話:0316-7236787
霸州市教育和體育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