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服務
一、服務對象
轄區內服務人口。
二、服務內容
(一)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管理
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其他專業機構指導下,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協助開展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排查、收集和提供風險信息,參與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制(修)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二)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現、登記
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應規范填寫分診記錄、門診日志、入/出院登記本、X線檢查和實驗室檢測結果登記本或由電子病歷、電子健康檔案自動生成規范的分診記錄、門診日志、入/出院登記、檢測檢驗和放射登記。首診醫生在診療過程中發現傳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報告卡》或通過電子病歷、電子健康檔案自動抽取符合交換文檔標準的電子傳染病報告卡;如發現或懷疑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按要求填寫《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
(三)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
1.報告程序與方式。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機構,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傳染病和/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的網絡直報;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按相關要求通過電話、傳真等方式進行報告,同時向轄區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送《傳染病報告卡》和/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
2.報告時限。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埃博拉出血熱、人感染禽流感、寨卡病毒病、黃熱病、拉沙熱、裂谷熱、西尼羅病毒等新發輸入傳染病人和疑似病人,或發現其他傳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發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時,應按有關要求于2小時內報告。發現其他乙、丙類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規定報告的傳染病病原攜帶者,應于24小時內報告。
3.訂正報告和補報。發現報告錯誤,或報告病例轉歸或診斷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對《傳染病報告卡》和/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等進行訂正;對漏報的傳染病病例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及時進行補報。
(四)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
1.病人醫療救治和管理。按照有關規范要求,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離、醫學觀察等措施,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者進行急救,及時轉診,書寫醫學記錄及其他有關資料并妥善保管,尤其是要按規定做好個人防護和感染控制,嚴防疫情傳播。
2.傳染病密切接觸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員的管理。協助開展傳染病接觸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員的追蹤、查找,對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醫療和預防服務。
3.流行病學調查。協助對本轄區病人、疑似病人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觸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員的相關信息。
4.疫點疫區處理。做好醫療機構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的處理工作。協助對被污染的場所進行衛生處理,開展殺蟲、滅鼠等工作。
5.應急接種和預防性服藥。協助開展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應急藥品和防護用品分發等工作,并提供指導。
6.宣傳教育。根據轄區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特點,開展相關知識技能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五)協助上級專業防治機構做好結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傳、指導服務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療管理工作,相關技術要求參照有關規定。
三、服務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