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務
一、服務對象
轄區內65歲及以上常住居民。
二、服務內容
每年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務,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體格檢查、輔助檢查和健康指導。
(一)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通過問診及老年人健康狀態自評了解其基本健康狀況、體育鍛煉、飲食、吸煙、飲酒、慢性疾病常見癥狀、既往所患疾病、治療及目前用藥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況。
(二)體格檢查。包括體溫、脈搏、呼吸、血壓、身高、體重、腰圍、皮膚、淺表淋巴結、肺部、心臟、腹部等常規體格檢查,并對口腔、視力、聽力和運動功能等進行粗測判斷。
(三)輔助檢查。包括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血清谷草轉氨酶、血清谷丙轉氨酶和總膽紅素)、腎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總膽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心電圖和腹部B超(肝膽胰脾)檢查。
(四)健康指導。告知評價結果并進行相應健康指導。
1.對發現已確診的原發性高血壓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同時開展相應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2.對患有其他疾病的(非高血壓或糖尿病),應及時治療或轉診。
3.對發現有異常的老年人建議定期復查或向上級醫療機構轉診。
4.進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種、骨質疏松預防、防跌倒措施、意外傷害預防和自救、認知和情感等健康指導。
5.告知或預約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務的時間。
三、服務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