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環境保護局三舉措加強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
為加強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落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順利完成污染減排約束性指標任務,環保局采取三項措施,加強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管理工作。
一是實行一次性辦結、告知工作制度。實行來訪“第一接待人”制度,對來辦理排污許可證的企業,對于符合政策規定,材料不齊全的,向服務對象一次性告知需補充的材料,并出具補辦清單,確保一次性辦結。
二是嚴格審批程序,嚴格按照環保條例程序辦事。對于缺少環評文件和三同時驗收等材料的服務對象不予辦理排污證相關業務。在環評文件和審批批復中明確提出的防護距離和落實污染防治措施,加強現場檢查,必須落實到位,再受理審批。
三是按照“三級發放、屬地管理”的原則,依據審批權限,嚴格執行限時辦結制度,并本著公開、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則,在規范審批操作規程的前提下,將承諾的時限提前十個工作日辦結,盡量縮短審批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