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環保局發揮網格化監管體系作用加強涉酸企業管理
按照省、市關于強化政府主體責任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的總體要求,霸州市積極推進全市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工作,先后印發了《霸州市關于進一步完善環保工作機制的實施方案》、《霸州市推進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霸州市關于進一步推進全市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的通知》等文件,明確和落實了全市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的機構設置、網格劃分、責任分工、運行機制及保障措施等。近期,霸州市發揮三級網格監管體系作用,對全市涉酸企業加強監管,嚴防偷排偷倒、超標排污,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環保局和環保所加強對轄區內涉酸企業的檢查,通過“三查一核實”督促涉酸企業規范運營、達標排放。“三查”即:查手續,看是否超建;查現場,看是否跑冒滴漏;查臺賬,看運行記錄是否準確完整;“一核實”即核實廢酸產生量,看企業廢酸是否全部規范處理。對超建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或拆除設施;對跑冒滴漏、運行臺賬不準確完整的,責令限期整改;對不規范處理廢酸、偷排偷放的,視情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是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各鄉鎮(區、辦)綜合協調二級網格單元,認真履行各部門監管職責,聯防聯控,互相配合,實行全方位監管。同時,結合群眾舉報、來信來訪、媒體曝光等,拓寬監督監管渠道,及時發現查處涉酸企業環境違法行為。
三是充分發揮三級網格中村街環保監督員的監督作用,各村街環保監督員加強對本村街涉酸企業的巡查監管,一旦發現企業出現偷排偷倒、暗管偷排廢酸、廢酸水等行為,立即進行制止,并向上級網格和相關部門報告。
四是強化涉酸企業自身監管,簽訂“承諾書”,由承諾單位蓋章,生產負責人、污水處理車間負責人簽字,確保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如發生偷排偷倒、暗管偷排廢酸、廢酸水等行為,依法追究企業法人、生產負責人、污水處理車間負責人責任。
五是環境執法稽查大隊加強后督查工作,不定期、不定時對涉酸企業進行突擊檢查、復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并向相關部門通報。對三級網格體系中執法檢查不到位、知情不報、隱瞞包庇企業違法排污的,由紀檢監察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