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禁放】霸州市公安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電視講話
全市廣大居民、社會各界朋友們,你們好!
一年一度的春節即將來臨,為貫徹落實中央有關環境保護的要求,改善大氣污染的嚴峻局面,切實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大氣污染,有效預防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按照霸州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29日發布的《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全市范圍內禁止生產、儲存、運輸、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要求,我市今年繼續執行“全區域、全時段、常態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對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將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造成國家、集體、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依法從重處罰。
對參與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在依法處理的同時,移交紀檢監察部門,對其本人依規依紀嚴肅追責。
“全區域、全時段、常態化 ”禁放煙花爆竹,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具體舉措,是深刻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具體行動,更是治污染、保安全的一件大事,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在此,希望廣大群眾積極響應號召,從每一個人做起,自覺遵守禁放規定,文明、環保舉行慶典、祭祀、殯葬等民俗活動,為防治大氣污染,改善空氣質量,創建美好霸州,貢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您在工作和生活中,如果發現存在非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可直接撥打“110”進行舉報,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按照相關規定予以1000-50000元獎勵,并嚴格為舉報人保密。希望廣大群眾齊心協力,齊抓共管,切實開展好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確保全市人民度過一個平安祥和的新春佳節。
最后,在新春佳節即將來臨之際,我代表霸州市公安局全體民警輔警向全市人民致以節日的問候,祝全市人民身體健康,萬事如意,闔家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