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內容 |
1.沒達到驗收標準強制業主收房,“三書一證一表”全都沒有,缺少材料如下:《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建設工程質量認定證書》、《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至今仍未提供以上材料。
2.開發商不按正規收房流程交房,沒有確認收房流程、綜合驗收、問題解決方案、出具《實測面積測繪報告》等流程,直接要求交物業費領鑰匙就算收房。
3.開發商于2023年7月28日,在水電都不完善、電梯未開通、強弱電未完善、無法正常入住的情況下通知業主收房,并強行征收物業費(物業費開始收取時間為2023年9月)?,F在我們單元電梯一直是壞著的,我的房子地暖也沒有安裝,反映后一直沒有解決,我至今未收房,物業說如果要收房就要補交從2023年9月到現在的物業費才能拿到鑰匙。
4.小區沒有正規的市政道路,只有一條破爛不堪沒有路燈的小路(小路沒有名字,另一頭通泰山路),出行難給業主造成很大不便。
5.我們的購房合同中明確寫明開發商應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將經綜合驗收合格、分期綜合驗收合格并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的商品房交付給我們,如果延期交付,開發商需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但開發商至今對于我們提出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問題和無驗收合格證等問題沒有任何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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