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內容
來信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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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標題 | 盛達地產挪用公維 | ||
來信人 | 丁** | 來信日期 | 2024-01-07 |
信件索引號 | 202400023 | ||
信件內容 |
本人于2019年3月5日自行繳納契稅5315元,于2019年3月5日將公維基金7442元,產權費419元交至盛達地產,由盛達地產代收代繳,以上費用均有開發商蓋章收據作為依據,至2024年1月7日開發商未及時履行繳納義務,導致房本至今無法正常辦理,請各級領導關注監督開發商履行責任,將本人公維基金及時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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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狀態 | 已公開 | 辦理狀態 | 已辦結 |
辦理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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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部門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回復日期 | 2024-01-09 |
辦理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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