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內容 |
尊敬的領導,您好。我在2023年4月30日,向領導反映了“和泓嘉苑小區3號樓,樓頂消防通道被鎖死,樓頂公共平臺被私占”的問題。 之后見到了領導給出的回復“社區已向物業核實情況屬實,找到私自侵占公共區域此業主,提醒他造成安全隱患,已經讓其馬上自行整改。”
2023年6月5日,我再次向領導查詢“私占3號樓樓頂公共平臺”的整改是否已經完成。領導上傳了一張泓博物業給出的證明,說是3號樓樓頂平臺已經贈送給了躍層業戶,所以并無私占公共平臺問題。社區5月份給的回復說私占屬實,需要整改。物業公司6月份給的回復說私占不存在。
兩次相矛盾的回復,令我很困惑。
所以想向住建局的領導咨詢咨詢一下。希望住建局的領導能給個回復。
1.高層住宅的樓頂公共逃生平臺,開發商是否可以贈送或者出售給業主。我們3號樓有23層,應該算是高層住宅了。
2.業主是否可以在高層住宅的樓頂公共逃生平臺,圈院子,隨便擺放雜物。泓博物業物業公司的說法是,樓頂公共逃生平臺,可以圈院子和擺放雜物。
3.開發商贈送或者出售高層住宅的樓頂公共逃生平臺,是否已經在住建局備案,住建局的領導是否了解“樓頂公共逃生平臺已經被開發商贈送”這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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