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內容 |
問題前述(8月30日):
相關職能部門領導:
您好 我是霸州市迎賓東道修造廠北樓居民 從房屋交付(2000年左右)一直在此居住。2021年底因取暖買氣才發現賬戶被凍結,不能購買。詢問得知,我家廚房燃氣開口有一處三通閥(供灶臺做飯和小型燃氣熱水器使用,自小區供氣,一直這樣使用,燃氣公司十多年的檢測都沒有任何問題),燃氣公司因此閥門凍結我家燃氣賬戶,不賣氣。后與燃氣公司溝通,先保障取暖,購買了當年的取暖供氣。2022年疫情過后,我聯系燃氣公司對此問題解決,維修人員上門查看后,口頭通知不能解凍燃氣賬戶了結。
現需與相關職能部門溝通:
1.自入駐小區將近20年的時間里,燃氣公司每年檢查均沒有出現任何問題,相關報警裝置也是從燃氣公司合法購買,凍結我家燃氣賬戶,不能正常購買燃氣,是違法,是違規,依據何在;
2.取暖季臨近,如何有效解決此問題。
感謝!
9月6日回復:
您好,經燃氣公司反饋,通過現場核實,您家中有一塊燃氣表,但卻使用燃氣壁掛爐、燃氣灶、燃氣熱水器三個用氣設備,燃氣灶與熱水器之間三通閥門一直是您自行找人安裝,違反《河北省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小條:擅自安裝、改裝、拆除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并且三個燃氣設備同時使用,流量過大會影響燃氣表使用年限及計量準確性,因此停止售氣。如您確實需使用三個設備,建議您加裝一塊燃氣表。
相關職能部門領導:
領導們 大家好 對天然氣公司上述回復我個人表示不認可。燃氣公司站在私人立場 闡述片面。
參照《河北省燃氣管理條例》第五章
第三十六條:管道燃氣用戶需擴大用氣范圍,改變燃氣用途,或者過戶、安裝、改裝、拆遷固定的燃氣設施的,應當到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辦理相關手續,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實施。
第三十七條 燃氣計量裝置使用到規定年限后,由管道燃氣經營者負責更換
燃氣公司提出流量過大,影響燃氣表使用年限及計量準確性,請拿出法律認可的數據指正,且工作人員看完現場后沒有任何工程報價回復。同時參考廊坊市新奧燃氣客服95158,此類民生問題三通就可以解決,為何霸州市相關部門認可棄簡就雜 何理之有?
安全第一的前提下為什么不能方便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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