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先生:
您于2021年5月26日通過網上信訪,反映其在拼多多店鋪“芬香甄選家居生活官方旗艦店”(商家為霸州市帥格奧商貿有限公司)購買的掃把產品質量差,是三無產品,要求按法律賠償。我局關于2021年6月2日受理。
基于您在網上信訪平臺上的訴求,我局將其做為投訴程序予以處理,收到您的投訴后,我局負責處理的執法人員積極和被投訴商家取得聯系,但被投訴商家明確表示拒絕調解,并出具了書面的拒絕調解的證明。在被投訴人明確表示拒絕調解的前提下,我局于2021年6月8日依照《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通過微信向您送達了《投訴終止調解決定書》。在此投訴處理期間,我局又陸續收到了三份您于2021年6月3日分別在霸州人民政府平臺、河北省陽光信訪平臺的投訴件。基于對您負責的態度,我局決定將針對您的訴求,再次組織您與霸州市帥格奧商貿有限公司進行調解,充分保證您的權利。請注意查收相關文書。
對您反映的霸州市帥格奧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三無產品的問題,經我局調查,當事人提供了產品的合格證和檢測報告,未有證據證明其銷售的產品無廠名、廠址、合格證。不予立案。
如不服本處理意見,可自收到本處理意見書之日起30日內向霸州市人民政府部門提出復查申請。如逾期不提出復查申請,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