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蔡建偉于2021年1月份向我局提出了幼兒園(辦學許可證)設立申請,我局文教衛事務股在對其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時發現,該申請地址疑似與教體局批準設立的另一家幼兒園地址重合;發現該問題后,我局與市教體局進行核實,通過核實發現雖市民蔡建偉提交的申請材料中提及的注冊地址與教體局已批準設立的另一家幼兒園(慈佑養正幼兒園)的地址看似不是同一地址,但實際在地理位置上是同一地址,而慈佑養正幼兒園在2020年9月份向市教體局提交了休園申請;在與市民蔡建偉核實后,市民蔡建偉承認此事確實存在,而另一家已經批準的幼兒園(慈佑養正幼兒園)目前該幼兒園處于休園狀態,并未辦理注銷手續;按照《河北省民辦幼兒園設置標準》“第七條民辦幼兒園用地(包括園舍建設用地、室外活動用地和集中綠化用地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要求。生均室外活動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第八條民辦幼兒園園舍應當符合幼兒園建設設計規范和標準。應有活動用房、生活用房、辦公用房和輔助用房等。生均建筑面積不低于3.5平方米,生均室內使用面積不低于2平方米。”市民蔡建偉提出申請的地址與慈佑養正幼兒園實際就是同一地址,其申請地址的面積不能達到同時設立兩家幼兒園的標準,因此我局無法為市民蔡建偉辦理他申請設立幼兒園的手續,具體情況已經告知市民蔡建偉,并提出了建議。
在接到市民蔡建偉的投訴后,我局立即與市教體局聯系,市教體局出具了相關證明材料(附后),證明上述情況確實存在;我局再次與市民蔡建偉聯系,并告知具體情況,提出建議,建議市民蔡建偉與房東或慈佑養正幼兒園聯系辦理注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