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資格證明申請審核流程
(一)申請審核要件
1.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資格證明申請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社保繳納證明或個人所得稅繳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2.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但屬于引進的外來人才。購房資格證明申請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居住證、市人社部門開具的引進外來人才證明、市人社部門與其簽訂的協議、社保繳納證明或個人所得稅繳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本地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資格證明申請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單身居民家庭。離異單身居民家庭:購房資格審核證明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戶口頁注明單身或離異)、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未婚單身居民家庭:購房資格審核證明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戶口頁注明單身或未婚)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二)申請方式
1.申請地點:霸州市行政審批中心二樓大廳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審核窗口。
2.申請流程:購房資格證明申請人持相關要件到窗口申請或到開發企業集中辦理申請。
(1)窗口受理流程。提交申請要件,經窗口查檔、審核結束后,符合條件的,出具《霸州市購房資格證明》。
(2)開發企業集中辦理流程。購房資格證明申請人向開發企業交納申請要件,由開發企業集中初審、匯總、申請。開發企業在申請表格上對審核要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做出承諾并加蓋企業公章和法人代表章。所有申請要件的復印件需加蓋企業公章。信息中心窗口集中受理審核后,符合條件的,出具《霸州市購房資格證明》,由開發企業發送給申請人。
購房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本地戶籍與非本地戶籍并存),以購房資格證明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為準。
購房家庭成員身份證信息與戶口本信息不一致的,以戶口本信息為準。
住房套數的認定標準。指購房資格證明申請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霸州市全市域所擁有的住房套數(以房屋檔案信息和備案信息為準)。
2017年4月5日零點以后,信息系統網簽購房合同與貸款合同所標明的貸款比例等信息不一致的,以信息系統網簽購房合同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