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局
- 機構職責
- 部門領導
一、單位職能
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廊坊市委、霸州市委關于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二、單位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依法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和省委、省政府、廊坊市委、廊坊市政府、霸州市委、霸州市政府相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審計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執行;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年度審計計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中共霸州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市長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組織起草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被審計單位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和省、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各鄉鎮區辦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投資和以市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胡衛斌 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審計局全面工作。
韓建勛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分管經濟責任審計股、經貿審計股。
苗壯志 二級主任科員:分管行政事業審計股、項目跟蹤審計股。
劉 彬 三級主任科員:分管社會保障審計股、投資中心。
薛 峰 黨組成員 副局長:中共霸州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法規審理股、財政金融審計股。
趙佳偉 副局長:分管局辦公室、審計數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