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 機構職責
- 部門領導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擬定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相關政策、制度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統籌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改革與發展。
(二)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履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職責。
(三)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場地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七)行使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行使臨時占用道路審批管理權并依法收取占用費。
(八) 負責編制城區戶外廣告、招牌設置規劃和技術規范;負責城區戶外廣告和張貼張掛宣傳品的審批、監督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受理上級批轉的信訪案件和群眾舉報案件及辦理人大、政協建議、提案工作。
(十)負責對各鄉、鎮(區辦)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檢查、督導、協調等工作。
(十一)負責干部職工思想政治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局內黨(團)員的發展、教育、管理工作,工青婦及安全保衛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法規、規章或者省、廊坊及霸州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寧立軍 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
鄭立杰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機關事務、人事、財務、黨務、信訪、項目管理、政策法規、應急維穩、安全生產、紀檢及青、團、婦工作,及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分管局辦公室、人事監察室、政策法規指導室、黨務宣教室、招商項目辦公室、
菅東銳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東西部鄉鎮執法監察、市政執法監察工作,及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分管東部鄉鎮執法大隊、西部鄉鎮執法大隊、市政執法大隊。
曹永茂 二級主任科員:負責市容執法工作,及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分管市容執法一大隊、市容執法二大隊、市容管理科、牡牛河管理辦公室、西站管理辦公室。
張俊嶺 三級主任科員:負責規劃執法監察、市區鄉鎮執法監察工作,及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分管規劃執法大隊、市區鄉鎮執法大隊。
李 浩 四級主任科員:負責大氣污染防治涉項工作、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及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分管大氣污染防治大隊、數字城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