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
根據學校《關于逐步恢復上班狀態的通知》(學校防疫領導小組4月12日)以及科發院、實設處4月14日印發《關于實驗室有序復工有關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結合我院實際,現將我院實驗室有序復工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自4月20日起,實驗室可有序復工。按照“最少、必須”原則確定進入實驗室人數。科研項目以重大急需項目和抗疫應急項目為主,復工人數不超過實驗室人數的二分之一。復工人員盡量安排校內教工,校外教工必須實行“點對點、一站式”交通方式,必要時可以安排留校學生,其他學生在接到學校正式返校通知前一律不得返校。
二、審批流程。我院各實驗室負責人根據自身承擔科研項目的重要性、緊迫性,向學院提出復工申請,實驗室負責人填寫《院系實驗室復工審批表》(附件2),以電子版形式提交所在樓棟安全員。安全員匯總提交學院辦公室。學院根據申請情況,負責現場檢查,實驗室安全、防疫條件均符合要求的,學院黨政負責人根據“最少、必須”原則和復工人數不超過在崗教職工人數一半的要求進行聯合審批,報科發院批準,并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備案,然后通知相關實驗室負責人,相關實驗室方可開啟實驗。
三、有關要求。
1、實驗室負責人向學院提出復工申請前,先向各研究所提出申請,各研究所進行所內初步協調,有序分批依次復工。復工人數不超過本所在崗教職工人數的一半。
2、學院審批時根據“最少、必須”原則和各研究所復工人數不超過一半的要求,從嚴把關。全院實驗室復工人數不超過在崗教職工人數的一半。
3、實驗室啟用前須進行全面消殺,并做好清潔衛生工作;備好抗疫物資;排查實驗室安全隱患,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開放實驗室。
4、實驗室人員進出實驗樓須在門衛處進行信息登記,并進行雙向“掃碼+測溫”,實驗時須全程戴口罩。實驗樓內每個辦公室同一時間僅允許一個人辦公。
5、目前階段,實驗室開放時間為上午8:00至下午6:00。未經審批實驗室復工的教職工因事臨時進出實驗樓,須向安全員申請準許之后方可。
6、各實驗室必須嚴格按照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和實驗基本操作規范進行,確保實驗安全。
7、實驗室復工后,學院將不定期組織檢查,如發現違反防疫規定和實驗室安全規定的,將暫停實驗室。
附件:
1、《關于實驗室有序復工有關工作的通知》
2、《院系實驗室復工審批表》
化學與化工學院
2020年4月16日
附件1
關于實驗室有序復工有關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院(系) :
依據湖北省抗疫相關文件和學校抗疫領導小組通知精神,自 4 月 20 日起實驗室可有序復工。現對實驗室復工中的有關安全事項提出如下要求:
一、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二、復工人數:按照“最少、必須”原則確定進入實驗室人數,必須的科研項目界定要從嚴掌握,如國家重大急需項目、抗疫應急項目等。復工人數不超過實驗室人數的二分之一。
三、復工人員:盡量安排校內教工,校外教工須實行“點到點、一站式”交通方式,減少聚集;必要時可安排留校學生,其他學生一律不得返校。
四、防疫:人員進入實驗室大樓必須進行雙向“掃碼+測溫”,大樓沒有安排的,實驗室必須安排。
五、準備:實驗室啟用前,需對實驗室進行全面消殺,并做好實驗室清潔衛生工作;備好抗疫物資;排查實驗室安全隱患,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開放實驗室。
六、報批:實驗室負責人提出申請,院系負責現場檢查,對實驗室安全、防疫條件均符合要求的,由院系黨政一把手聯合審批(見附表),報學校科發院批準,并將終審表報送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備案。
七、應急電話
人員體溫≥37.3℃:校醫院 87541120、同濟社區 83692451
學校科發院、實設處
2020 年 4 月 14 日
附件2
院(系)實驗室復工審批表
院(系)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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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復工實驗室 所在樓棟/房間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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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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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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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開展的實驗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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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復工校內居住教工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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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復工校外居住教工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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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工理由及必要性(國家重大急需項目、疫情防控相關項目) |
實驗室負責人承諾: 我承諾,對實驗室進行全面消殺,并做好實驗室清潔衛生工作;準備好抗疫物資;落實實驗室安全措施,排查實驗室安全隱患,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無安全條件或安全條件不達標的情況下不開展危險性實驗。 實驗室負責人: 年 月 日 |
院(系)審核意見 院(系)主要負責人: 年 月 日 |
科發院審批意見 科發院負責人: 年 月 日 |
注:此表送一份至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