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研究生教育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優化研究生培養結構,切實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充分調動研究生學習、科研積極性,根據《華中科技大學關于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以獎勵在學習、科研和服務同學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和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研究生。
一、 基本條件
1、滿足《華中科技大學關于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管理辦法》中的所有要求;
2、博士學習成績優秀,碩士加權平均成績專業排名位于前50%。(根據我院的實際情況,專業分類為無機化學、分析化學、有機化學、物理化學、高分子化學與物理、應用化學、工科類(化學工程、生物化工、化學工藝、工業催化)、化學工程(專業學位)共8個類別)。
3、已在同等學歷上獲得過國家獎學金的原則上不再參評。
二、 計分標準
1、學習成績
碩士專業排名top10%計50分,top20%計45分,top30%計40分, top40%計35分,top50%計30分。
計算方法例:某專業共7人,某同學排名第3名,則該同學排名3/7≈0.43,超過40%,故其學習成績部分得分為30分。
2、發表論文
高水平論文(JACS、Angew. Chem. Int. Ed、Adv. Mater.等)50分;
A類論文40分;B類論文20分;C類論文10分;
其他論文5分(包括D類及以下期刊、中文期刊、會議論文(內容一致的會議論文與期刊論文不重復計分))。
論文需以華中科技大學為第一單位發表才納入計分范圍。為鼓勵科研合作,對論文有重要貢獻的第二作者可對論文所得分數進行分割,所占比例不得大于30%。對雙第一作者的論文,得分為該論文得分的二分之一。
3、發明專利
授權專利的第一名(若導師第一學生第二,學生視同第一)40分。
4、社會活動、文體活動、社會工作計分標準(此項得分累加不超過20分,積分標準詳見附件一)
三、 評選方式
將第二條記分標準中4項的所得分數相加,得到自評成績,最終成績為自評換算成績(占60%)+答辯成績(占40%),總分100分(碩士、博士分開計算)
自評換算成績計算方法:
以申請者自評總分最高分a成績換算為60分,其他同學得分Y=60/a × X(X為每位同學自評分數)。
答辯成績計算方法:
由答辯評委分別對答辯同學進行評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取剩余平均分。
經公開答辯后,由評審委員會確認最終獲獎名單。
評審委員會名單如下:
主 任:朱錦濤
副主任:劉宏芳 吳疆鄂
委 員:學院全體教授
列席代表:劉 煉 于 汾 張天馳
四、 評選時間安排
1. 9月23日-9月30日:學生提交網上申請,接受學生申請材料;
3.10月8日-10日:學院研究生工作組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公布符合申請資格的人員名單;
4. 10月12日:舉行答辯;答辯結束后:公示評定結果。(答辯時間地點待定)
【備注】
1. 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應真實可靠,如在學術研究及評選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一律取消評選資格;
2. 碩士研究生成績排名按碩轉博學生轉出前原始成績計算。
3. 存在論文得分分割情況時,由導師確定具體比例,第一、第二作者及導師共同簽字同意后提交紙質證明材料至學院教務科備案。
4. 本細則未盡事宜,化學與化工學院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有權酌情處理。
化學與化工學院獎學金評審委員會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試行)
http://e.hust.edu.cn/doc/showdoc.jsp?fwid=5156